家企業,名字太長,我就用張三、李四、王五來代替。張三賣了兩臺大裝置給李四,簽訂合同,價款100萬,票開了,貨給了。但是,這李四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確實資金週轉不開,只支付定金10萬元,收到票貨,沒下文了。
張三肯定不幹,生意人打的就是個算盤珠子,講究成本和收益,捨不得花錢請律師,不願意去法院打官司。其實就算打贏官司,執行也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馬月。
他很聰明,不知道從哪知道的訊息,王五欠李四錢,正好王五貨張三也是需要的。於是,張三找王五也上演了一出支付定金20萬,拿150萬元貨不給錢的戲碼。當然,這中間過程錯綜複雜,沒我說的這麼簡單。”
“三角債,有點意思。”
田成同樣感覺很好笑,連忙道:“總之,張三、李四、王五最後就簽了個三方債權互免協議,大意就是三方把債免掉,差價補上。張三欠王五130萬,李四欠張三90萬,王五欠李四140萬。三方互免債務130萬,同時張三直接支付給李四40萬,王五支付給李四10萬。”
韓博盤算了一下,不禁笑道:“聽著是挺繞,其實就是把債互相免了,多退少補。”
“現在的問題是,張三從王五購進的貨,但是卻是付款給了李四40萬,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張三),和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王五)不一致,這40萬貨款涉及的增值稅得進項轉出。”
三方的合同協議、筆錄,購貨單子、出貨單子、銀行轉賬單子、會計憑證,一應俱全。要說證據,肯定是夠充分了,事實也清楚,但是給不給進項轉出呢?
這不歸專案組管,可是一移交出去新庵國稅局絕對要補證人家稅款,因為有相關法規支援。
專案組把事情說清楚,來個“變相定性”,就能避免其中一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