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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我是快樂。但我永遠希望能更多!

神:對!你會!你永遠會希望更多。那是你的天性。尋求“更多”是一個神聖天性。

去追求吧,確定的去追求。

現在我想明確的回答你,用以開始我們這一段的持續對話的那個問題。

去吧,去做你所真正愛做的!別的都不要做!你的時間這麼少。你怎麼還能想到去浪費一分鐘做某些你不喜歡做的事來謀生呢?那種生活是什麼啊?那不是生活,那是垂死(dying)!

如果你說:“但,但是……我有需要依靠我的人……嗷嗷待哺的小嘴……一個依賴我的妻子……”那我會回答:如果你堅持你的人生是有關你的身體在做什麼的話,你就是不瞭解你為何到這兒來。去做些令你愉快的事吧——說明你是誰的事。

還有,至少對那些你想象阻止你得不到你的喜悅的人,你能不再懷恨和生氣。

不要輕視你身體正在做的事。它是重要的。但卻非以你所想的方式。身體的行動本意是反映一種存在狀態,而非想達到一種存在狀態的企圖。

在事情真正的秩序裡,一個人並不為了要快樂而做某一件事——而是一個人是快樂的,所以做某件事。一個人並不為了有慈悲心而做某些事,而是一個人是慈悲的,所以以某種方式行事。就一個高度有意識的人而言,靈魂的決定先於身體的行動。只有一個無意識的人,才企圖經由身體在做的事,來產生一種靈魂的狀態。

這就是“你的人生並不是關於你的身體在做什麼”這個宣告的意思。然而,真實的,你的身體在做什麼,卻是你的人生是關乎什麼的一個反映。

這是另一個神聖的二分法。

然而,如果你別的什麼都不瞭解,也要了解這一點:

你有喜悅的權利;不論有沒有孩子,有沒有配偶。追求它!找到它!而你會有一個喜悅的家庭,不論你賺多少錢或沒賺多少錢。而如果他們不喜悅,他們站起身來離開你,那麼,以愛釋放他們,讓他們去尋求他們的喜悅。

如果,在另一方面來說,你已進化到身體的事情不再令你關心,那麼你甚至可以更自由地去追求你的喜悅——在地上如同在天上。神說快樂是好的——是的,你甚至在你的工作裡也能感到快樂。

你的終身志業是關於你是誰的一個宣告。如果它不是,那麼你為什麼在做它?

你是否認為你必須去做?

你不必須做任何事。

如果“一個男人應該不計一切,甚至他本身的快樂,也要去維持他的家庭”是你是誰的話,那麼就愛你的工作,因為它有助於你創造一個對自己的活生生的宣告。

如果“一個女人做她所恨的工作,為的是要負起她認為的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