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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萬曆財政是怎麼崩潰的

們會各種操作,別說雜役錢了,他們連田稅都不繳納!

隨著時間的發展,投獻在當地中國的許多地方已經變得非常平常和完善了。具體做法就是雙方在投獻之前,商議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永佃田),然後百姓低價將自己的土地“賣給”士紳,自己再成為士紳的佃戶。經過投獻之後,百姓其實種的還是自己家原來的那塊地,只不過其名義上屬於士紳了,但是百姓卻可以繼續耕種,每年只需要交給士紳一定的地租就行了,不需要再向官府繳納許多稅賦。即使“田主”把田賣與別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叫做賣田不賣佃。

這也就是後來的說的田骨田皮分離制度。

而士紳們為了吸引百姓主動投獻土地,每年所收取的地租,要比官府收的稅少許多,以此來吸引更多的人來投獻,畢竟他們又不需要任何成本,只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動送田送錢,實為美事一樁。而且雙方的這種合作是有相關的文書來認證保證的,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百姓土地投獻以後,被士紳吃幹抹淨不認賬的風險,這為投獻者解決了後顧之憂,因此,投獻之風在明清兩代非常盛行。

據相關學者估計,明朝初期造冊登記的賦田約有857萬頃,但是經過地主豪強的兼併和投獻,至弘治十五年時,明朝在冊的賦田居然只剩下422萬頃,比原先足足減少了一半多!而這裡面的很多土地,就被百姓們投獻給了不交稅計程車紳們。“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無田者十九。”

:()殖民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