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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萬曆財政是怎麼崩潰的

但是吧大清朝就是口號喊得比較好,一直喊永不加賦,他們也確實是真的沒加過賦,因為“永不加賦”的政策是康熙五十年(1711年)頒佈的,但是到了他兒子雍正上臺第二年的雍正元年(1723年)這個賦就被攤丁入畝代替了。清朝確實是實施了一輩子永不加賦,其實應該是從雍正元年以後大清朝就一直就沒收取過“賦”。

因為咱們的大清朝就已經開始收取農業稅了,就是那個一直實施到二十一世紀的那個稅。

大明朝之所以到了萬曆朝以後逐年虛弱下去,其實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個就是宗室人口增長太快,?明朝供養宗室的費用在財政收入中佔據了相當大的比例?。

明初,全國藩王子弟僅僅49人,到了明朝中期發展到了10萬人,到明朝後期突破了60萬人。至少在嘉靖四十年(1561年),用在藩王上的支出就達到了853萬石糧食,而山西和河南的狀況最為糟糕,“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之半”。853萬是什麼概念?明朝前期的稅收大約是一年3000萬石,而明朝中期是2000萬石到3000萬石。如果按照當時的糧價折算為白銀,就是1200萬兩到1700萬兩之間。

為了限制藩王支出的無限擴大,明朝進行了“宗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得藩府人員的數量增長遭到了遏制。但是供養藩王的財政支出依然很大,根據《萬曆會計錄》的資料分析,隆慶年間到萬曆初年,明朝宗藩歲祿佔財政收入的29。

另外,明朝還有另外的方式來供養藩王。第一個就是土地,朱元璋規定“郡王諸子年十五,人賜田十六頃為永業,除其租。”實際上,明朝賜給藩王的土地數量沒有明確規定,如《明史》記載“太祖賜勳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

這樣的結果就是藩王大量兼併土地,“中州地半入藩府”。在成都平原出現了“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的現象。藩王的土地大幅度增加,農民的土地就減少了,而藩王土地是不需要交稅的,這就是變相增加養藩王的財政支出。

另外一個就是稅收特權,例如周王擁有開封的稅收特權。藩王也往往在交通要道設定商卡,私自徵收商稅。

另一個原因就是明朝對士紳的優免導致的大量投獻。

關鍵是明朝的優免政策太寬,從秀才就開始有優免了,秀才看著不起眼也不能當官,可是架不住秀才多啊!

萬曆皇帝為了與士大夫同樂,也對士紳階層的優免情況進行了更改和確定,按照優免新例的記載來看,其規模如下:

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由於官紳們不用交稅,稅賦自然就主要由普通百姓們(一切沒有功名的人)來交了,稅賦的擔子全壓在他們身上,並且百姓們不光要繳納國家定下的正稅,各種地方官的攤派和雜稅也別想跑,這些攤派和雜稅可比正稅狠多了!

真說起來,明朝的正稅其實並不高,但無奈官員們上下其手貪汙腐敗,地方官定下的各種雜稅和攤派比正稅要繳納的錢糧多得多,讓小民根本無法承受,而為了避免繳稅,明朝一些百姓或是富戶,就開始想辦法逃稅,其中最有效最好用的方式就是“投獻”。

為躲避賦稅和徭役,許多自耕農和富戶主動變成黑戶,還有的將自己的田地投獻給有功名計程車紳,不僅不問士紳要一分錢,還每年倒貼銀子給他們(地租),這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這卻是當時非常可行的一種操作,能夠逃脫沉重的負擔,這裡的基本邏輯是這樣的:

“我成不了官員和舉人,我成為他家家奴總可以了吧。我種地,你收我稅還讓我服勞役是不是?那我不種國家的地了還不行嗎?舉人官員之家的地不是不收稅嗎?那我就把我家的地給舉人官員之家不就行了嗎?連丁銀(人頭稅)都不用交了。”

即使是士紳們真的按照朝廷的規定,不交雜役錢,照常只交名下土地的田稅,那麼對於投獻的百姓來說,投獻也是一種省錢的手段,畢竟投獻之後,土地就屬於士紳所有了,百姓自然就不需要給官府繳納雜役錢,也不需要服勞役了,當然作為鑽空子的代價,百姓需要向士紳繳納一定的錢糧,可是那也比交給官府的少,相當划算。而對於士紳們來說,這樣的土地就跟白撿的一樣,並且士紳們根本不會按照朝廷的規定那麼操作,士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