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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已經由香港、澳門公證人公證過的同

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覆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覆印件的公證。在報名

時,本人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覆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

明內容未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

報名時,上述身份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經公證後的影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3)學歷(學位)證書。

持港、澳、臺地區或外國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

歷(學位)認證書及影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