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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考慮的主要是感情的目的,卻很少注意激起感情的原因。但是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人的情感及其行為進行裁判的時候,一般離不開以上兩個方面。當我們責怪一個人對自己的愛恨缺乏自制時,我們考慮的不僅是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還有造成他內心激動的微妙因素。雖然我們覺得他不至於那麼激動,或許他所欣賞的人物並沒有那麼出色,他的遭遇並不是特別悲慘,激怒他的事情也不是非常糟糕。但是隻要他的情緒還不算特別離譜,我們就能諒解和容忍。

根據我們是否對別人的感情抱有同感,我們可以判斷它是否恰如其分。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激發感情的事物與我們和當事人都沒有特殊的關係;二是它們對我們當中的某人有特別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1�在面對那些與我們雙方都沒有什麼瓜葛的客觀事物時,如果對方的感覺時時與我們相吻合,我們就會覺得他品味高雅、見識不凡。壯麗的河山、華美的建築、繪畫的構圖、演說的謀篇佈局、第三者的所作所為、數字的奧妙、宇宙大體系中各個構件神秘的運轉,所有這些有關科學和品味的一般事物,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