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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位看官留意,秦之典則禮儀雖細,然也不可能事事定則。譬如這大臣口稱“昧死以奏”,便不是禮儀典則所定。然若依著“尊上抑下”的典則精神,臣下自己要在言事時,或加上彰顯忠心之詞,或加上勇於任事之詞,典則禮儀自是不能禁止。也就是說,臣下自甘卑下奉迎,有利於鞏固皇權,法度禮儀不會禁止。後來,諸多臣下起而仿效,奏章之首多稱“昧死以奏”以為表白,遂使後世學人多以為臣稱“昧死”乃秦時訂立制度使然。此間誤會,何其深也!延續唐宋之後,諸多儒臣奴性大肆氾濫,以至有人整日唸叨“臣罪當誅兮,皇帝聖明!”顯然,這是事實存在的一種自虐,然卻絕非制度所立。此乃後話。
目下的王綰與眾博士口稱昧死,可謂既表惶恐,又表忠心,亦表無所畏懼。就其本意,無疑與“斗膽直言”之類的表白相近,也許本無他意。然在質樸厚重的秦國朝會上,大臣言事,歷來極少這種自我表白,有事說事罷了。如今老丞相慷慨發端,一大片博士慷慨相隨,人人昂昂高呼昧死以奏,大臣們如何不怦然心動?
“臣,通武侯王賁有奏。”
一聲渾厚而沉穩的宣示,大殿中立刻肅靜下來。誰都知道,王翦王賁父子連滅五國,在新朝具有無與倫比的分量。更有一點,父子兩人都是寡言之人,朝會極少開口,開口則絕不中途退縮。當此之時,這王賁挺身而出,定然大事無疑。舉殿肅然之間,只見王賁前出兩步,捧著一卷竹簡高聲道:“臣與關內侯尉繚聯具奏對,請行郡縣之治,今呈上奏章。”殿前御史接過竹簡,王賁坐回了班次。見如此兩位重臣與丞相大相徑庭,主張郡縣制,群臣這才稍見清醒,不再急於附議,一時方安靜了下來。
“老臣有奏……”王綰再度慷慨奏對。
“朕有決斷。”皇帝卻開口了,打斷了王綰。嬴政第一次使用這個拗口的字,顯得有些生硬,也滲出幾分冷冰冰的氣息,“丞相、博士宮、通武侯、關內侯,各有奏章,且主張已明,當下議決,未免倉促。朕之決斷:發下今日三則奏章,各官署集本部官吏議之,或釀成共識,或兩分亦可。旬日之後,朝會一體決之。散朝。”說罷,皇帝徑自走了,朝會也就散了。
旬日之間,咸陽各官署及治情已經穩定的郡縣官署,都開始了哄哄然的議政。
議政決事,既是秦國之傳統,又是秦國之法度,並非散漫議論。春秋戰國之世,尚大體延續著古老的三代議事傳統,列國都不同程度地實施著一種大事須交群臣公議的決策法則。戰國動盪多戰,決事力求快速高效,公議制不可避免地有所淡化,然卻沒有從制度意義上消失,在事實上也經常見諸各國。就秦國而言,大事交付公議多見於史料記載:秦穆公合大夫而謀政,秦孝公廷議變法,秦惠王議伐巴蜀,秦昭王議殺白起,秦王政議逐客、議破四國合縱、議禪繼、議帝號等等等等。也就是說,雖然戰時決事需要快捷,尋常軍國大事皆由君主與相關重臣立決立斷,但關涉根本的長策大略,還是很看重公議決斷的。
議政作為一種制度,其實施流程表現為:某臣動議(顯而易見的實際大事,不需動議也可由君主發動公議)——君主發其上書於各官署下令議之——各署得將議決對策正式呈報君主——君主集重臣或全體大臣最終議決。若群臣所議一致,君主也見識無二,則君主可不行朝會而決斷;若群臣對策不一,則君主必得行朝會決斷,而不能獨斷。此,議事制度之根本也。譬如目下諸侯制與郡縣制之爭,既是國家根本長策之爭,又是最具權力的兩方重臣之爭,牽涉既廣,利害且深,皇帝自不能當場獨斷,發下群臣公議,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穩妥方式。此等議事制度,是華夏族群在艱難生存中群策群力之遺風,彌足珍貴。然則,這一議事制很快就消失了。這是中國歷史上一件並不如何矚目,然卻影響深遠的大事。不久之後,我們將目睹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
嬴政深感朝會之出乎意料,散朝後立即召進李斯王賁會商。
李斯說,博士宮聯具請行封建,意料之中不足為奇。戰國末世改制,若沒有諸侯制聲音,反倒是怪事了。而老丞相王綰不事先知會,而突兀力主諸侯制,才是真正的棘手。王賁說,老丞相歷來與聞決策,該當明白君上圖治趨向,今突兀轉向諸侯制,完全可能引發大局動盪生變。王賁深表贊同,補充說,此等動盪與其說遲滯郡縣制推行,毋寧說為天下復辟者反對郡縣制立下了一個新的根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