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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7部分

無可厚非,而且還維護了文人的利益,並且增加了朝廷對於書籍管理,這個東西是無害的,那些個小印刷坊並未沒有多少,他們也不會受到太大的損失。

其實在歷史上也是中國最先由版權意識的,大概就是在宋朝的時候,一些文人就已經有了版權意識,只是說沒有立法,而當時也跟如今的情況一樣,都是伴隨著活字印刷術的出現,人們就有了版權意識,像以前那種抄錄的方式,你盜版與否,產生不了任何價值,你抄《三國演義》去賣,那你就是牛x的,問題是你能夠抄多少本。

然而,這對於韓藝而言卻是非常重要,因為版權只是智慧財產權的其中一種,一旦大家都有了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那麼專利法難自然就會水到渠成,同時,韓藝也覺得專利法案將會對唐朝有利,因為唐朝如今是世界的巔峰,國力、文化、技術全方面都是第一,是周邊國家向大唐學習,這個智慧財產權能夠幫助大唐獲得豐厚的利潤。

如果落後的國家這麼搞,那估計是很難發展的起來,當自己不是巨人的時候,那麼最好的進步方式,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當自己是巨人的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隻出租肩膀,但是不賣。

並且,李治也在奏摺上面寫明,由韓藝輔助太子完成此事。

什麼輔助,不就是讓韓藝全權處理麼。

其實在這幾日內,韓藝一直都在籌劃著完成這一次歷史性的突破。

等到詔令下來之後,韓藝立刻開始了行動。

而首先一點,就是模糊智慧財產權,暫時將智慧財產權侷限於書籍、報紙。未等著書人同意,擅自將文章、詩詞,等一切文學作品印刷成書籍出售,是屬於違法,是要面臨著重金罰款,但是留有餘地。

這也是典型的韓藝手法,先將大框架弄好,再慢慢的往裡面填。

其次,就是關於年限的問題,著書人死後五十年,就不再具有智慧財產權。

最後,就是註冊商標,朝廷原本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