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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10月28日,長春監獄開了一個大會,出乎意外,吉林省人民法院判處11名罪犯在監中的現行活動。第一名是陳興芝,他在監中委任警察局長等職務,說是組織了一個小團體,企圖變天。宣判後,把他們11人拉上汽車,到刑場槍斃了。

我感到很可怕,在監中稍一不慎,即有犯罪的可能。陳興芝的事我不清楚。在監中還圖謀不軌,真是自找死亡,結果是全部槍斃,大快人心。我在監中抱定少與特務腿子們接觸,不談舊事,不談舊人,即可以避免錯誤。

大會開罷的第三天,我們外幫組的犯人於也華、金錫恩、陳恩軒、蔡九峰、宋兆沂五人被砸上腳鐐,關進六監。這件事引起了許多犯人的談論。我也認為他們五個人有個小圈子,每天在一起嘀嘀咕咕,吃喝不分。這種情況我反映過,現在果然出了事。如果和陳興芝的情形一樣,就有危險。所幸我與他們沒有什麼勾搭,我認為他們很無聊。

11月3日,剛要吃晚飯,監房的班長來叫我,我心裡抱怨來提審的太多,飯都吃不好。這次大概是外地的公安人員著急上火車等著要材料,我隨著班長進入監房辦公室。我的腳剛踏入辦公室的門,兩個躲在門後的看守,便把我用繩子綁上,按倒在地,馬上砸上一副大腳鐐!砸了半天才砸好,起來又給我戴上手銬。我一看張管教員坐在辦公桌後面,手裡拿著紙菸,那種得意的樣子,真是恨死我了!怒氣似火燒,我想與他拼了,又一想,手上戴了銬子動不得,腳上戴著大鐐站不穩。只看了他一眼,他那樣子似乎說:“關夢齡你服不服?”我心裡說:死也不服!

一個班長給我兩個皮筒,犯人叫“鐐模”,墊在小腿上,以免鐵鐐子把小腿磨破了。我接了過來。他把我帶到六監裡邊,對著廁所的一間小屋子。

我進屋之後,看見屋內有兩個小夥子。我坐下之後,外面的犯人給我端了一碗高粱米粥,一碗鹹白菜。我吃了小半碗飯,就不吃了。情緒波動得不能安靜,心跳動得十分厲害。不知有什麼大禍在眼前?不知道張管教員給我捏造了一些什麼東西?我只恨張管教員一個人,我絕對不會服。戴上兩件,再加上兩件,我也如此。這兩個小夥子不用說是看我的。他們二人幫我把被褥放好,東西安置妥當。我坐在被子上。點名以後叫睡覺,我怎麼能睡得著?腳鐐、手銬,身子不能動,他倆幫我把被子蓋上。我想,這回危險了,上邊機關不知道,只好由這幾個管教員和科長隨便擺佈了。多少高階幹部我都見過,不成想一個剛由班長升上來的管教員就要了我的命。好,我倒黴,我認命,這不是共產黨政策的問題,這是人的問題。再好的政策,象張管教員這樣執行,也無濟於事。

9點鐘的時候,我的監號門開啟,我知道是提我。我把鞋穿上,腳鐐子響得厲害。我在最裡面,到外面去要經過許多監號的門,一個班長把這些監號的窗戶一個一個關上。走出六監的監筒,一個穿黑衣服的,從沒見過的幹部叫我跟他走。我走不動,一步一步拖著腳鐐向前挪,兩手還要提著褲子。進了小鐵門,到前面辦公室,進右手一間屋,地中央放了一把椅子,是給我準備的,範典獄長坐在辦公桌後面,李典獄長坐在旁邊的沙發上,張管教員坐在右邊的條桌後面。這次是範典獄長主審,李典獄長陪審,張管教員記錄。叫我坐下,我沒有猶豫就坐在了椅子上。

範典獄長問:“關夢齡,你知道為什麼給你戴上鐐子?”

“不知道。”我搖了搖頭。

“你要老實交待,你在監中的一切活動,我們都掌握了,不然,也不能對你這樣。”

我心想,你們掌握了什麼?都是一些詐語,在我身上能發生什麼作用?我說:“如果我有活動,可以交待,不過我沒有活動。”

範典獄長講了一些政策,啟發我大膽交待,並且說:“坦白從寬,現在交待還不晚。”

我想了一會兒,說:“典獄長,我可以說說嗎?”我說,“我這個犯人與別的犯人不一樣,我是無事不找事,有事不怕事。如果我幹了什麼壞事,比如在監內有現行反革命活動,我一定會交待。交待可以得到寬大,不交待準死沒活,這道理我明白。如果政府真的掌握了材料,有了同案人犯,我不交待也能處理。一個反革命犯,雖不承認自己罪惡,但是既有人證,又有物證,是不能叫他逍遙法外的。人民政府的空子不能鑽,我也從沒有鑽過。”

“你說下去!”

“我認為給我戴上鐐銬,不是為我有什麼現行活動,而是在肅反中,對我要重新議處,就是說,過去人民政府對我判得輕,這回在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