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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形有點像佛祖指揮天兵天將對付那個大鬧天宮的孫悟空——

先是成立專案組對李萬明進行專案調查。1997年元月10日,渭南市監察局完成了《關於李萬明同志情況介紹》。當天,由副局長王九齡籤示“送市政府侯市長閱示”。

“市政府侯市長”侯振斌當時其實不是市長,他當時的職務是由渭南地區紀委書記剛升任為渭南行署分管移民、紀檢工作的副專員,不久,渭南實行地改市後他才變為副市長。這位在處理“工人日報風波”一個月後被國家水利部移民局授予“全國移民先進工作者”的副市長,當天就在材料上批示,“請將此材料再作修改後,給市政府常委會進行彙報。”

這份材料後來作了怎樣的修改現在已不得而知,但從市監察局上報的材料看,渭南紀檢、監察部門認定:李萬明之所以長期舉報,完全是因為他與領導的個人恩怨。

材料說:李萬明想去渭南師專進修,領導沒讓他去;他想當經濟實體公司經理沒讓他當;單位沒讓他當副主任科員;單位沒有給他分煤房,分煤房後又私自調換被單位處罰等原因,李萬明才舉報的單位領導。

1996年3月,省水利廳紀檢組會同渭南市紀委、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李反映的20個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並向國務院寫了報告。但李萬明不服,仍繼續舉報。1996年5月,國務委員陳俊生將李的舉報批轉陝西省省長程安東,程批示渭南市查報結果……

對李萬明的不斷舉報帶來的“麻煩”,渭南市有關領導非常惱怒,監察局的報告認定:“李萬明多年告狀的目的和動機,是和個人私心雜念緊密相連的。他片面理解《憲法》和《黨章》所賦予公民的自由權利和黨員的 民主權利,只講自由,不講紀律,只要民主,不要集中,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利益得不到滿足,他就要告,就要鬧,並以此作為要挾領導的砝碼和殺手鐧。他的邏輯是,領導不滿足我,我就要告,滿足我,就不告了……”

在“揭露”和抨擊李萬明的同時,渭南市政府向“為虎作倀”的《工人日報》展開了反擊。元月17日,渭南市政府“渭政字(1997)2號”檔案向陝西省政府作了“關於工人日報的失實報道及其造成嚴重影響情況的報告”。

這份後來成為陝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中紀委、中宣部、水利部彙報依據的報告說:李萬明的舉報不實且與事實有本質上的出入,一是把為了移民工作需要而且決策正確的問題說成“胡花濫用”移民經費;二是把走開發性移民之路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上綱為“胡花濫用”移民經費問題……然而,《工人日報》記者丁國元對其照登不誤,同李萬明的不實反映一唱一和,其用心令人費解。由於記者的特殊身份,其迷惑性也就更大,把本來各項工作搞得比較好,並經過多次審計認為移民資金管理比較好的渭南市移民辦誣為“胡花濫用移民經費”的典型去公開曝光,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壞的影響。更是給本來就以“老、大、難”聞名全國的三門峽庫區移民工作火上澆油,造成嚴重後果。由於移民部門的聲譽受到嚴重損害,在移民中說不起話,移民對政府產生了不信任……

陝西省政府對渭南的事態始終保持著高度關注,“工人日報風波”發生後,省政府很快就派出工作組前往渭南處理善後事件。元月20日晚,副省長王××、省政府秘書長劉××、省委宣傳部新聞處處長高××、省紀委常委張××、省公安廳副廳長洪××、省移民辦主任趙建華等人,在省政府黃樓會議室聽取了渭南市侯振斌副市長代表渭南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所作的“查處華陰市庫區部分移民非法集會活動的有關情況”的專題彙報。隨後,華陰市政府彙報了《工人日報》引發的庫區移民集會情況。最後,渭南市監察局副局長王九齡介紹了李萬明的問題。

提到李萬明,會場氣氛活躍了起來,有人罵:這傢伙要幹啥呀,想當陳勝、吳廣?有人附和,“我看他就是想造反,應該從嚴從重從快判他個顛覆國家政權罪!”有人搖頭說:“不成,不成,他是給報社反映問題,用不用稿件是報社的事。把反映情況說成是顛覆國家政權太牽強了!那不成了文字獄了嗎?”

不同意對李萬明進行牽強處理的意見提出後,像一盆掃興的冷水澆滅了會場上的熱烈氣氛,大家沉默起來。當天晚上的會議記錄上記載:這時,王副省長插話了, “判不了他的罪,按公務員條例,辭退他總夠條件了吧。”有人認為辭退太便宜了李萬明,提出:讓公安部門對其進行**!

討論到最後,大家的一致意見是: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