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很厲害,韓博忍不住問:“還有呢?”
“加入毒品調查科,同樣屢建奇功,他破獲過一起重達兩噸、總值上億元的大……麻案;他曾率隊在八鄉的一次行動中,搗破一個毒品稀釋工場,當場檢獲一支美製手槍和一批毒品。被廉署調查前又建一功,搗破一個海…洛…因貯存中心和稀釋工場,檢獲價值3000萬港元的毒品。”
難怪被稱之為香港警隊的“明日之星”,原來不是很厲害,而是非常厲害,這麼一個人竟然涉嫌貪汙,韓博同樣覺得惋惜。
關星偉喝完杯中飲料,接過話茬:“我跟他打交道不多,但我知道他或許有問題,但問題沒廉署說得那麼嚴重。之所以落到這步田地,應該是樓市高峰期,他先後以高價購入何文田帝庭園和黃埔花園兩個大單位。運氣不好,遇上金融風暴,月薪9萬都變成負資產,還要供養三個孩子,經濟拮据,成了那些人籠絡的物件。”
“不說他了,喝酒,不喝酒的喝飲料。”
路中才在陳錦華手下幹過,提起這事就很鬱悶,端起杯子:“謝謝韓長官,認識您很榮幸,希望我們有機會繼續合作。”
第六百七十章 討價還價
一頓飯吃掉6000多港幣,這個回去是可以報銷的,過來請人家協助,怎麼可能不請人家吃頓飯。
一回生二回熟,吃頓飯感情更好。
第二天一早,“o記”高階督察路中才打電話讓去西九龍重案組,跟內地一樣,不是什麼嫌犯都往總部帶的,餘紹東暫時羈押在這裡。
“韓長官,他在裡面。”
路中才也過來了,一直在門口等候。
韓博抬頭看看這棟香港影視劇裡常出現的樓,邊跟著他往裡走邊問道:“路督察,他同意見我?”
“他開始不願意,我跟他的律師談過,律師覺得不見存在風險,建議他見一面。”
餘紹東現在最擔心什麼,最擔心的是被香港警方移交給內地公安。
在他們心目中內地是沒有法治的,詐騙9000多萬,搞不好會判死刑。就算不判死刑,終身監禁也逃不掉。而在香港受審,他只涉嫌違反入境法規、走私和有組織犯罪三個罪名,如果律師給力,五六年就能出來。
綁架他兒子的三個綁匪中,有一個香港警隊懸紅20萬港元的三號通緝犯。
蔡興斌在香港太有名,他跟另外幾個團伙製造的縱火兇殺案造成那麼多人死傷,從特首到普通市民都希望把蔡興斌抓回來受審,而蔡興斌恰恰在公安手裡,用他去交換蔡興斌,沒人會反對!
投鼠忌器,想想挺有意思的。
昨晚休息前跟領導請示過,韓博對即將開始的“談判”充滿信心,隨路中才走進一間問話室,終於見到11。26案主犯的廬山真面目。
“王律師,這位就是從內地來的韓長官。”
“韓長官,不好意思,麻煩您出示下證件。如果可以的話,我還要看看授權書、特赦書之類的官方檔案。”
餘紹東坐在律師身邊打量著韓博,一聲不吭。
他請的律師很稱職,一見面就想確定韓博身份,想知道韓博擁有什麼樣的許可權。
“抱歉,證件帶了,授權書沒有,特赦書現在不會有,將來一樣不會有。”
主動權在自己這邊,韓博豈能由他牽著鼻子走,坐到二人面前,掏出警官證,不再看律師,雙眼緊盯著餘紹東,盯得他下意識低下頭。
“韓警官,沒有授權檔案我們怎麼談?”
“怎麼談,王律師,如果僅僅想把你的當事人帶回去繩之以法,我是沒必要過來談的。實不相瞞,我上司考慮的是錢,是你當事人在內地詐騙期間揮霍掉的贓款。”
談判不能沒有基礎,如果你真掌握絕對主動權,根本沒必要談。
韓博定下調子,暗示他們移交併沒有想象中那麼難,只是擔心把人抓回去贓款卻不能全部追回,所以坐下來談談,看你們願不願意花錢贖罪,花錢買一個不會被內地司法機關判終身監禁。
至於死刑,那個不太現實。
一是按照內地法律夠不上,二來香港也是有底限的,別說把一個香港人移交給內地,就算把一個潛逃至香港的內地人移交給內地司法機關,也會要求內地司法機關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諾。
“韓長官,您什麼都沒有,我的當事人憑什麼相信您?”
“你的當事人別無選擇!”
“別無選擇,我不這麼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