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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部分

出錯”之風;第三、把傳教士的聲音視為耳邊風;第四、沒有真正認識信仰到底是什麼?第五、從天主教分離出去地某些個別教會的誤導。

信仰先不是對某些特定教義的認識而是天主聖父的自我展示、個人與天主的相遇和對他地皈依。信仰不是知識的雛形的、部分式的、或者模糊的形態。而是純正的知識。信仰不是接受一套關於天主的理念或教義而是一種道德反應。絕對信靠他的諾言、堅守他的言語、期望他地幫助、相信降生成*人的真命天子——耶穌基督身上的天主大能。信仰是對天主皈依地呼召而最徹底的皈依就是完全地轉向上主和他地國。此信仰就是接受天國降臨地福音由耶穌本人宣認的。它仍然不是要對某些教義認同地教條式信仰而是對天主聖言——耶穌的完全信靠接受他的召喚。作一個終生不悔的追隨他的抉擇接受洗禮進入生命的門和基督同死、同生獲享他救恩的許諾並在人間踐行天國把基督的愛活出來。

透過對信仰的認識跟隨主耶穌基督的我們能醒悟“到底是為看什麼”嗎?在教會的訓導下。接受聖神的洗禮成為天主的子女其目標是在主基督內。追求永恆的生命。然而梵二的今日教會應不應該反省反省。在自己的懷抱裡的基督徒究竟來看什麼?!是看主耶穌、看永生?還是看今世會朽壞的生活、看自己?是的。基督徒是來看主耶穌的而為那些利用主基督“混進來”的基督徒卻是拜自己。

天主頒佈十誡(出二十四——五)時。叫人不要拜偶像也不要造像但天主在出二十五十…二十二卻叫梅瑟在約櫃上造兩個革魯賓天使的像戶二十一又命梅瑟造一銅蛇像懸在木竿上供人瞻仰。可見天主根本不是禁止人造像而是禁止人把那像當成朝拜的物件:天主。

在以前的舊有觀念里人們以為給某個神造了像之後那個神明就只會在這個像裡面。於是他們認為只要朝拜這個像便可以左右這個神明就好像阿拉丁神燈那樣的神明會聽人指揮任人擺佈。天主叫人不要給他造像就是要告訴人“他不象阿拉丁神燈那樣的神明”受人控制供人差遣的神明。相反他是至高無上的、自由的、不受控制的、愛人的天地主宰;另外天主也在告訴人“自己也不是一個自然的神:雷神、雨神、風神、電神、山神或其他的神明那樣”而是越自然的自己所創造的世界沒有一樣東西能完全代表他。

天主教對聖母、聖人的敬禮遠不及對天主的崇敬。天主教敬禮聖母但從來沒有將聖母當作天主那樣敬拜也很清楚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才是神聖母只是人而已!天主教每天所舉行的彌撒是向天主表示欽崇和敬拜的大禮。天主教徒若果沒正當緣故而故意不參與主日彌撒與天主十誡的訓示相違背。對聖母的敬禮只屬“熱心神工”即使沒正當理由而不參與也不是罪。

梵二的《教會憲章》第六十六條宣稱“瑪利亞因為是天主的母親參與了基督的奧跡由於天主聖寵的舉拔她只在聖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所以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天主子民對瑪利亞的敬禮在敬愛、呼求、效法方面有了驚人的展恰如她所言:從今以後萬世萬代的人都要稱我有福。這項在教會內經常存在的敬禮雖具有絕無僅有的特徵但對降生的聖言、聖父及聖神的欽崇禮仍然有本質上的區別。”

《教會憲章》第五十三條表示有軟弱的瑪利亞是亞當的後裔且需被基督救贖:因靠著天主的救恩和助佑竟可達致聖人的地步天主的大能、光榮、宏恩、聖道就更愈彰顯出來所以教會批准對聖母的敬禮。

《教會憲章》第六十六條宣稱“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禮聖母之際也認識、愛慕、光榮基督並遵行其誡命因為一切都是為他而存在”。

《教會憲章》第六十七條宣稱“宣講和敬禮聖母的意義”:除使人“體認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外並激勵人“以孝心敬愛我們的母親效法她的德表。”天主教在聖母像前致敬不是拜偶像的行為聖母不是偶像。天主教從來以後也不會將聖母取代天主。

當人透過任何一個可見的形象(聖人、天使、聖母)以“尊重的敬意”進行敬禮時旨在敬禮形象所描繪的人物並不是一種崇拜。當我們朝拜(天主)耶穌像時不是崇拜那個製品而是向這個像所代表的本質:天主致以無限崇拜。教會對聖母不是(朝)崇拜而是以子女的心情敬愛她。教會從來不拜聖母沒有把聖母當成救恩的本身。她只堪接受最崇高的敬禮只有天主才配得崇拜。所以教會不是拜聖母的教會。相反這種敬禮行為可啟用旅途中天主子民的信德感謝主的救贖恩典並充滿得救的希望:如此卑微的人若果不是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功勞又怎可以獲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