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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加上北京和未考慮進去的東北(盛京、吉林、黑龍江)等地方,大致可以認為全國的經制書吏是4萬人。

一個衙門只有十幾個書吏,而州縣衙門至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類似於縣政府下面的科室),平均每房只有二三個人,而事情很多,根本就忙不過來,所以正役招一些人幫忙是必要的,一個正役帶幾個幫役也就是正常的事。田文鏡當河南巡撫,巡撫衙門的經制書吏分為兩班,每班10人,共為20人。但田文鏡說衙門事務太多,實際上每班100人都未必能夠辦得好,所以河南巡撫衙門的書吏實際上是200多人,想裁員是不行的,事情總得有人做。由此看來,各級衙門的書吏實際上可能是正式編制的十倍還不止。因此,從種種情況來看,如果把全國衙門的正式、非正式編制書吏總數定在40萬光景應該是可靠的。清初的侯方域說全國州縣衙門的書吏大約有30萬,他算的只是州縣衙門,如果把其他衙門算進去,40萬的數字應該不算高估。從全國平均來看,每個衙門不過是200人光景,這相對於清代的人常常議論說一個州縣有數百成千的書吏是個保守的數字。

但如果按40萬的書吏來算,即使灰色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兩銀子,平均下來每個人也不過是50兩。由於書吏們沒有薪水(只在清初的一段時間有少量的伙食費——“工食銀”),為了謀得書吏的職位還得花一筆錢(“頂首銀”),由此看來,每年50兩的銀子應該是不會高估的。當時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費需要30多兩銀子,書吏們的生活顯然比老百姓過得好得多,50兩銀子大致只能讓他們過上比一般人家好一點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財產。

所以,馮桂芬的估計從總量上看不是高估,不過北京的書吏所得的好處可能稍微高了點,顯得分配不太均勻。但即便全國書吏的灰色收入總量只有2000萬兩銀子,對於民間來說也已經是一個極大的負擔了,它使老百姓的實際負擔要在法定負擔的基礎上增加三分之一。而這,還只是算40萬書吏集團所得的好處,還沒有計算官員,也沒有計算為數更多的衙役階層的好處。

儘管清代歷朝皇帝下了很多禁革“部費”的聖旨,但禁革“部費”的努力是無效的。帝國行政需要書吏,書吏們既沒有多少法定福利,也沒有升遷方面的制度激勵,所以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透過辦事程式撈錢,所以“部費”並不是想禁就能禁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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