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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皇帝都想取締這種於吏治民生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認真,所採用的方法也最符合現代財政制度。雍正的辦法是專門成立一個類似於現在的國家審計署這樣的機構,取名為“會考府”(“會”大概是會計的意思,“考”類似審計,“府”是衙署,所以會考府相當於審計署),規格很高,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任何外在干擾。但是,這種做法能否徹底解決“部費”的問題呢?

會考府於雍正元年(1723)正月設立,主持事務的都是雍正最親近、信任的大臣,包括他的弟弟、怡親王永祥,舅舅、吏部尚書隆科多,大學士白潢,都察院左都御史朱軾。下面的辦事人員,包括滿漢郎中、員外郎各二名,主事各三名,筆帖式十名,還有一些書吏,由此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專門辦理審計的衙門。凡是財政收支審計方面的重大事務,報到中央部門後如果要駁回的一定要送會考府審計,由會考府審查其是否符合規定,是准予透過,或是駁回。這樣在理論上就不需要支付“部費”了。不過,會考府人員有限,它顯然不可能對所有的財政收支專案都進行審計。更重要的是,會考府人員也是普通人,他們難道就不會貪汙、不會索取不叫“部費”的“部費”嗎?(關於會考府,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二月二十五日及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諭分見《清世宗實錄》卷三、卷四、卷二十五)

在會考府成立之初,就有一個叫崔致遠的中央官員對此表示了憂慮。他說,假如害怕中央部門的官員對國家法規、政策陽奉陰違而不能完全信任,那麼怎麼知道新設的會考府官員就都誠實可信?弄得不好的話,怕是為了革除弊病而新設一個衙門,最終卻因新衙門的設立而弊病更多。〔1〕

從雍正釋出的上諭及會考府最終被取消的情況來看,崔致遠的說法恐怕是不幸而言中了。雍正在上諭中說,各省大臣題奏事件,都經過我親自批覽,然後交給中央部門核查處理,而回復都是經我個人決定,為什麼各省大臣對自己的題奏事件還那麼不自信,甘願受中央部門書吏的欺騙,對此我實在不能理解;另外,會考府是我新設立的特別為稽查中央部門弊病的機構,會考府的大臣們,我可以保證絕對沒有索要手續費(“使費”)的道理,現在聽說有一二個畏懦不明事理的大臣,另加一倍費用,這真是豈有此理;以後這類事件永遠嚴行禁止,如果地方官員仍然派人來京料理“部費”,那麼一經查出,送的、收的都一起治罪。從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的這道上諭來看,地方上不僅沒有因為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部費”而真的不再送“部費”了,相反,現在多了一個會考府,“部費”也就得準備兩份,一份給相關主管中央部門,一份給會考府。恐怕正是這個原因,雍正意識到會考府雖然“有益於察核”,但衙門設立一久,一切都浮於形式,“多一衙門即多一事端”,所以在雍正三年九月裁撤了這個存在三年的機構。(《清朝文獻通考?國用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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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官窮吏富

既然“部費”無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書吏,這就形成了在京城吏比官富,在居住上形成“東富西貴”的特殊現象。

官窮吏富,清人陳恆慶的《諫書稀庵筆記》所記載的一個工部官員和工部書吏爭妓女的故事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故事說,北京有個叫紅玉的歌妓,不僅長得漂亮,而且歌也唱得好,說話還挺幽默,所以名噪一時,工部的官員常常到這個歌妓家裡聚會。後來,這個歌妓卻被工部書吏王維寅花二千兩銀子買去作妾,這讓工部的一班官員大失所望。工部官員們跑來和作者商量說:“王維寅只是一個書吏,是我們的手下,現在奪走了我們喜愛的東西,實在可恨。你有沒有辦法讓我們和紅玉見一面?”作者說:“我給你們講個故事吧。有個人夜裡做了一個夢,夢到司馬相如來拜訪,第二天得到一方刻有‘司馬相如’的漢代印石,這個人珍惜秘藏,從不拿出來給人看。他的一個上司向他要印看,有看了不還的意思。這個人就對上司說:‘我生平有兩樣東西是不能和人共享的,一是老婆,一是這塊印。’如果王書吏用這樣的話來回答我,那該怎麼辦?所以啊,你們只能單相思了。”一年後,聽說紅玉生了雙胞胎。作者再和那班工部官員開玩笑說:“你們的相思病好了沒有?”那班工部官員都說好了。

在這個故事裡,工部的官員只能到歌妓家裡喝喝花酒,搞搞“三陪”,工部的書吏卻可以拿出二千兩銀子把歌妓買回家去作妾,獨享專用,害得工部官員們害相思病,連忘梅止渴都沒辦法,由此可見書吏確實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