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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部分

置在一起,同時對於老移民願意去耕種的我們也適用同樣的政策,這樣一來,老移民去耕種。新移民就需要更多的轉向工商業,最後情況保證五五分吧,新移民一半當工人,一半當農民,我們有這麼多耕地,不需要一次安排到一個地方,一個鄉鎮大小的地方一次安置上一兩萬人就行,等這一兩萬人成為公民,再安置下一批移民到這個地方,那時原來的移民差不多也就算是老移民了,對國家的認同感肯定已經大大加強,又可以對後來的移民形成影響。”

葉文德點了點頭,同意了葉楓的這兩個辦法,然後突然笑著道:“馬更些淘金潮已經得到控制,不過現在陸續又有不少大發現,有些超出我們的預計了,只怕一兩年內,這裡都還會有很大的吸引力,甚至範圍逐漸擴大了北洋省西部,我準備在北洋省西部實行土地礦產權益競買,價格不會很高,主要是想固定一批人口在荒蕪的北洋省西部地帶,你認為怎麼樣。”

三個月前調整了馬更些省的行政區劃之後,緊接在十月底國家陸續頒佈了一系列規定,其中就有兩條關於留駐馬更些省工作生活的企業或個人的優惠措施,一是凡是願意留駐在馬更些省的移民政府將免除其三年內的所有個人稅收,同時工商企業稅收也將免除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則只要繳納60%的稅收,第四年才恢復正常;

第二是公佈了一項土地礦產權益競買規則,凡是願意將戶籍遷往馬更些省,留駐馬更些省工作、生活的個人,都可以持遷移後的戶籍證明向當地縣以上政府申請競買土地礦產權益,起始價僅為一元一畝,但是一個人只能限定100畝以內,在這個土地上如果發現礦產,政府將按照礦產價值徵20%的個人所得稅。遠低於誰發現誰獲得原則下的30%稅收。

當然為了預防一些人胡亂起價,限定了最高價不會超過10元一畝,如果同時有兩人以上出價相同,則以抽籤決定最終歸屬。

同時對於企業競買也有規定,只要企業設立在馬更些省,且註冊資金超過十萬元,就可以競買不超過10000畝的土地礦產歸屬權,但是企業競買最低價為30元一畝,且沒有最高價限制,價高者得,但是這塊土地上發現任何礦產政府都不會另外徵收所得稅。

最多10元一畝的地,雖然只是礦產權益,不是土地使用權,更不是土地所有權,不能改變土地用途,如果發現礦產,礦產開採完後,土地仍然需要收歸政府,但是一個人最多隻要出1000元就能獲得100畝土地上的礦產權益,就算沒有任何發現也不過虧上1000塊而已,發現礦產不過徵收20%的所得稅,這個風險可實在不高。雖然與先前誰發現誰獲得相比,要花上一點錢才能取得土地礦產權益了,但是相比這個原則下高達30%的所得稅,哪個虧,哪個賺一目瞭解。

這些規定指明瞭需要遷移到馬更些省的移民才有資格,所以這個規定一頒佈,當即就有不少人開始行動,遷移戶籍,轉移社保檔案,然後火速向政府申請競買,要知道越快,面臨的競爭對手就越少,說不定只要一塊錢一畝就能拿下100畝土地,有些合夥的,數十個人組合在一起,可能不過數千元就能拿下幾平方公里的礦產權益,基本上穩賺啊。

隨後政府又緊接著頒佈了幾項補充規定,將這些條例進一步完善,比如競買成功的土地,權益所有人可以向政府提出購買使用權,只要符合政府規劃要求的都有可能成功,而且價格相比其他省份同類土地要低上許多,總之此後的一些主要規定條例都離不開將這些人留在馬更些省的意思,這些淘金客雖然也明白政府這麼做的理由,可是這些人裡哪個不是富有冒險精神的,付出一點代價,卻有可能收穫更多,傻子才不幹呢,再說有些人本就已經辭工,有些人根本就是淘金客,哪有工作,留在哪裡生活不是一樣,雖然冷一點,可是政府眾多專案投入到這裡,交通越來越方便,城市逐漸發展,加上一些企業相繼入駐,工作機會多的是,這裡的工資又要比其他南部省份高上那麼一點,留在這裡並非什麼太壞的選擇。

到現在已近年底,最後個步驟,針對移民的調控也已完成,馬更些省雖然人還在增加,但是卻是進入了緩慢增加、有序競爭的局面,政府各項工作也穩步推進,一切都進入了葉楓預定的軌道,到現在為止,已經將戶籍遷到馬更些或者新移民將戶籍落在馬更些省的淘金客已經超過一半,而且還在迅速增加,整個馬更些發展計劃可說是大功造成,一些淘金客將範圍擴大也在情理之中,畢竟兩湖的主要礦產區都差不多名花有主了,不比以前了,一塊地可能集中數十上百人比速度比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