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在闡述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利益關係的。
大明帝國的律法;當然也不可能然於這一切之上的。它也是調節當時社會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利益關係的。認為帝國的律法在保護自己利益的人,自然不會成天想著如何破壞律法(當然也就不會成天拿著錢想著如何收買官員破壞吏治);認為帝國的律法在阻礙自己利益擴張的人,自然會成天想著如何破壞帝國律法(當然他們自然會成天拿著錢想著如何收買官員破壞吏治)。
帝國的官員,只是帝國律法運作的執行者;如果破壞帝國律法會侵害官員之外的所有利益群體,那借官員一百個膽子官員也不敢破壞這律法的運作。
但帝國的律法的破壞,常常是代表著眾多個人、眾多利益群體的利益,所以他們常常都希望官員去破壞帝國的律法,為此他們不惜用盡種種手段去收買官員。如果這種個人、這種利益群體人數越來越多、勢力越來越大,那官員自然都得被紛紛拉下水。
在這種背景下,一個官員如果按律法事;所面對的阻力、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他按律法辦事,就等於把無數主動送上門來的利益給推出去(他自己拒絕這種利益沒有錯,但他要阻擋大家都獲得這種利益就會得罪無數人);如果他按章辦事,就等於得罪一大批人(他等於阻擋了同事、下屬、上司獲得主動送上門的利益);更主要的是那些辦不成事的人(通常都是盤根錯節的、社會上的強勢群體的聯合體),肯定會認為他是茅坑的石頭又臭又硬,總會想辦法清理了他。
如果這一切只是孤立的、個別的;那因此受害的人自然敢對此大呼反對、向上反映;而上級官員也自然可以輕易的去敢去懲治這種行為;但如果這一切是普遍的、眾多利益群體捲入的事情,那反對者自然會變得越來越無助、無能;而一個立志為民做事的官員,也會被他逐漸削磨的只有隨波逐流了。他最多也只敢保證自己不去貪汙、受賄罷,指望他去與這種潮流作對,那實在是太強人所難了。
而在明末背景下,真正推動吏治敗壞的力量;顯然不在底層的利益群體中,因為從普遍意義而言,他們是吏治破壞的最直接受害者;從本能而言,他們反對吏治敗壞,那是自真心真意的;但隨著他們手中握有的經濟資源越來越小,他們阻止吏治全面敗壞的力量也越來越小了。
在吏治破壞代表代表了整個既得利益群體共同利益的社會中,一個官員他能要求自己廉潔,已屬於難能可貴了;如果他想把這種廉潔強加於整個社會,那實在是讓人無可想象的。
清末林則徐到兩廣,當著所有官員的面說:“你們中間,有誰敢說自己沒有貪汙、受賄過?”林則徐實在把這些官員們都渺翻了;因為他們真稱得上無官不貪;但如果我們不是把歷史當童話講,就應該知道,林則徐曾經管理過的地方,肯定也是這種無官不貪的局面(例外的只是極個別的事)!淚痕相信林則徐是個清官,但如果說他能、敢把這種清廉強加於普遍官員之上,那實在是把政治當童話講了。
東林黨的出現,絕不是代表正義的力量,他們只是代表一種類似在野黨的力量。這股力量出現,只是引起明末政府在人事安排上的動盪;總而言之,官職成為大家公開角逐的、肆意爭奪的物件。從前那種暗箱操作、相互妥協提拔、選用官員的狀態被打破了;代而取之的是大家在社會上大肆積攢自己的政治資本,在朝庭之上針鋒相對的、公開角逐、相互排斥的選官制度。
如果從理想的狀態去看,這自然有利於優秀人才進入帝國政府;但實際上無論他們上臺之前,表現的多麼大義凜然、慷慨激昂、憂國憂民;一旦擁有了政治權力後,都也只有預設既得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因為帝國吏治的敗壞,絕不是簡單的官員道德決定的;這些自我標榜道德高尚的東林黨人登上政治舞臺後,帝國的吏治也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
東林黨的出現,對明帝國政治局勢的好轉沒有任何積極的意義;有的只是把帝國官場攪得越來越烏煙瘴氣。
因為在這種黨爭激烈的背景下,明末官員的官場浮沉;漸漸與他們具體工作表現已沒有關係了,一切只看你在政治鬥爭中有沒有站錯隊。因為在宮庭秘聞的見解上(太子當年被人差點打了一棍子的真相;先皇死時吃藥的真相;先皇寵妃有沒有垂簾聽政的意思)大家吵得天翻地覆,失敗的一方通常會被清理出政治舞臺!至於他們工作中的表現,對他們官場的浮沉已無足輕重了。
到了崇禎初年,更會因為是不是“閹黨”而決定一個官員的政治命運。做為一個帝國官員的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