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沒有出現屍斑。醫生告訴我,醫生告訴我那是因為整個身體的血液都凝固了的緣故。但是,*的屍體,但是*的屍體,屍斑往往是個關鍵。這次的案子,也因為在被害人死後才分屍,所以從屍體流出來的血液就變得很重要了。”
“你說的沒錯,海利西,令堂是病死的吧?”
“對。”
“病死和突然死亡,會出現這樣的差異。”
“果然不一樣嗎?”
“不一樣,病死的話,體內的血會迅速凝固。但是因為殺人等因素突然死亡的話,血液不容易凝固。即使凝固了,也會遭到酵素破壞。”
“嗯,原來是這麼回事啊。”
“因此,*的屍體會出現屍斑,是因為體內的血液還在凝固的緣故。”
“原來如此。所以這種狀況下,就算頭被砍了,血還是會流出來?”
“會。”
“但是不會噴出來。”
“因為心臟已經停止跳動了。而且和屍體的擺放姿態也有關。”
我點點頭說:“但是經過三十分鐘的話,就幾乎不會流出來咯……嗯,但要是酵素破壞血液凝固,從被害屍體流出的血液,難道永遠不會凝固嗎?”
“沒那回事,還是會凝固的。”潔說。
“需要多久時間?”
“八分鐘左右,跟普通血液一樣。”
“八分鐘,蠻快的嘛。”
“是啊。”
“水和血,哪個快?”
“什麼哪個?水通常不會凝固啊!”
“幹掉的話?”
“血比較快。”潔回答。
“血比較快乾?嗯,那麼,幹了的話,應該就不會再沾到別的地方了。”
“你是說沾到布那一類質料上的血嗎?經過八分鐘後會不會沾到別的布上?那隻能用擦的了。”
“擦?是嗎……”
“就像用紅色蠟筆擦過一樣。”
“還有一件事,我剛想起來,就是四十五度的射入角的事。如果九十度的話,子彈不是會貫穿身體嗎?”
潔點點頭說:“如果極近距離射擊,又恰好避開頭骨的話,應該會。”
“也就是說,兇手之所以把槍放斜的,是為了把子彈留在體內?”
潔搖搖頭:“不對,他在牆上也留了一顆子彈。就算貫穿身體,子彈也會陷入地板。”
“對哦。”我點點頭說:“螺絲也是提示嗎?”
潔聽了立刻點頭:“螺絲當然是,那是最大的提示。”
“最大的謎團就是最大的提示,對不對?”
“完全正確。頭部裝螺絲,軀幹裝螺帽,然後把頭部旋鎖進頭裡的狀態,應該才是兇手的目的,確保頭和身體相連……”
“為什麼那是他的目的?當初不把頭砍斷,死者的頭原來不就已經牢牢的固定在身體了嗎?”我說。
“對,你說的沒錯,海利西。”潔想了又想,然後說:“所以,當初根本就沒有鎖緊,而是故意把它裝成馬上就可以轉開的狀態。換句話說,裝上螺絲,而且把它插到容易鬆開的程度,這才是犯人真正的意圖。為什麼要刻意做這種事呢?”
“嗯。”
“要給誰看麼?不過看到的人只有勞洛而已,頂多再加上辦案的刑警。”
“也對。”
“如果為了給刑警看,原因是什麼?為了陷害誰麼?罪名最後落在芮娜絲身上。所以說,在弗蘭哥的脖子上裝螺絲,就能讓芮娜絲入罪?”
“大概沒辦法,”我說:“如果芮娜絲不是在製鞋廠工作,而是在螺絲工廠或機械工廠工作的話,那有另當別論。”
“還是說,其他有什麼人可以嫁禍麼?不,不會這麼做的,因為毫無意義嘛!這是不合理的勞力工作,這樣的勞動一點意義也沒有。”潔說。
“確實如此。為什麼兇手卻做了這種事?”
“嗯。”
“是精神異常嗎?是深深被螺絲這種形態吸引的人……”
“嗯,一般人大概都會這樣解讀。”
“兇手也許在精神上受到‘裝上螺絲的屍體’壓迫,不管清醒貨睡著,都被這個影像糾纏,怎麼樣都擺脫不了。”
“說道芮娜絲,她也很奇怪,為什麼她會出現在弗蘭哥的辦公室?又為什麼要對警察開槍?這也讓人覺得沒意義,全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她是因為襲警才被逮捕的吧?否則警方應該也毫無頭緒。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