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對劉仁恭的公審大會。
附近縣府的官老爺、周圍計程車紳階層,都早早的趕到了這裡,參加公審大會,就連布政司衙門都派了人進行旁聽。
公審大會由情報部內務處負責審理,當地縣衙府衙和布政司衙門的老爺們,則是佈置在左右兩側進行旁聽。
臺下擺了幾排椅子,一幫士紳地主、舉人秀才等讀書人被安排在這裡,其中還有幾名前明致仕回家的官員,全都坐在最前排,一個個都是道貌岸然的做派。
劉家特意在省城請了一個有名的訟師,而且得到了情報部內務處的同意,允許其為劉仁恭進行辯護。
所謂訟師其實就是古代精通法律、獄訟,替人寫訴狀及指點如何告狀、陳詞的專門職業人員,和現代社會的律師差不多。
他們對田宅、婚姻、錢債、賊盜、人命、鬥毆、訴訟、詐偽、犯奸、雜犯、斷獄等各類律法極為熟悉精通,很多新上任的州縣官員,因為缺乏社會歷練和司法實務經驗,常常被訟師玩弄於股掌之間。
周圍則是大批的當地百姓,其中包括本縣、臨縣的,還有從府城趕過來的。大部分都是底層的百姓。當然,還是當地人最多。
李明對這次公審大會也很重視,特意讓公司派來兩名精通法律的員工,擔任法官和公訴人,當地嚴打工作小組,也安排了一些精幹的員工,參與此次審理工作。
當劉仁恭被帶到臺子上的時候,所有人都愣住了,因為他並沒有帶枷,也沒有帶鎖。而且還為他準備了一個椅子讓他坐在上面。
在這次嚴打行動中,遠東公司對各地的嚴打工作小組提出了嚴格要求。首先就是所有案件都要辦成鐵案,然後就是嚴格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司法程式進行辦案。其中就包括嫌疑人在未經定罪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受罪犯的待遇。
未來公司在中原地區要嚴格的實行法制化、制度化建設,即便是這次的嚴打行動,雖然屬於運動式的執法形式,可依然要嚴格的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把每個案子都要辦成人證物證俱在的鐵案。
因為遠東公司還並沒有頒佈各項法律,所以此次公審的執法依據,還是依照大明律的有關條款。
大明律作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部重要的法典,有許多自己的特色,如條目簡於唐律,精神嚴於宋律,按六部立篇目等,同它以前歷代的律相比,無論形式或內容都有新的發展。
只是明代中葉以後,政治日趨腐朽,宦官專擅愈演愈烈,統治者出於應付高度激化的社會危機和進行統治階級內部鬥爭的需要。
在“遵循祖制”的招牌下,大頒各種條例,因律起例,因例生例,結果條例紛繁,奸吏因緣為欺,以例代律,任意輕重。特別是終明一代,廠衛橫行,特務恐怖遍於國中,使大明律備受破壞。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地方土豪劣紳與各地官府官員胥吏相互勾結,平日裡為禍鄉里,魚肉百姓根本無所顧忌,甚至不在乎留下把柄證據,反正底層百姓也是狀告無門。
而且公司此次嚴打行動中的目標,都是情節惡劣、民憤極大的典型,所以各地的嚴打工作小組在調查取證的時候,基本沒有遇到什麼阻力,都是一查一個準,每件案子的人證物證都非常充分,很多惡貫滿盈的土豪劣紳,他們的材料高達十幾頁,甚至是幾十頁。
而劉仁恭雖然無法和那些罪大惡極的土豪劣紳相比,但是他的犯罪材料也有足足幾頁。而且他秋收後在村子裡逼債的劣行,不給百姓活路,還逼死了三條人命,就算當地縣衙和周圍地區的地主,對他也是極為不齒的。
所以今天對他的公審,雖然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但是當地縣府官員和士紳地主也都有思想準備,普遍認為這是新朝政府在殺雞儆猴。畢竟新朝初入中原才一年多,各地剛剛穩定,最忌諱的就是這種禍亂地方的行為。
即便如此,他們也不能不管不問,畢竟都是士紳階層的一員,就算無法阻止,也要做出一番姿態,表明自己的立場。
在整個公審的過程中,劉仁恭開始還裝做鎮定自若,可是隨著公訴人宣讀了長達幾頁的起訴材料,一個個受害人上臺進行陳訴,而且每個受害人還都有大量人證、物證和旁證。
劉仁恭做夢也沒有想到,僅僅短短的幾天時間,新朝那些官員竟然準備瞭如此之多的材料,就連他十幾年前非法兼併他人土地的事情,都被翻了出來。
更讓他畏懼的是,幾個關鍵證人都是他的心腹,包括他的管家、家丁和護院,以及當年和他勾結在一起的幾個縣衙胥吏,甚至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