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只談“術”,“術”字當頭,“道”在其中。這就給我們一個啟示,在某種意義上,“技術理性”遠重於“價值理性”,就像“程序正義”更甚於“實質正義”。就民主而言,不言而喻地是,如果沒有“技術理性”,“價值理性”永遠是空中樓閣。既然吃了一個世紀的虧,那就該醒過來好好打量民主。民主呵民主,讓我們就從身邊開會這樣的小事做起。也許一個班級的會是小會,一個團體的會是小會,可是,一個社群呢,一個區縣呢,一個州省呢,一個國家呢?有公共生活就有會,會是不同層級的,也是無處不在的。因此,不妨就把身邊的會當作民主的“初步”,注意養成程式和尊重程式的習慣,並由此走出去,向外推,“行遠自邇,登高自卑”,以漸而進,蓄勢而成。相信假以時日,終能走向那個國家民主的大目標。
附:以上胡適和蔣夢麟提到的“Robert’s Rules of Order”,上個世紀80年代末已經翻譯,商務印書館遲至1995年才出第一版,名為《議事規則》。十年後的今天(2005年10月),商務館第二次印刷,數量五千,價格九元。近日,筆者購得一冊。
八 “天賦人權說之沿革”(1)
這是一則很簡短的日記,提綱似的,寫於1913年1月25日。是年,胡適剛過21歲,在康乃爾,他大三已經把大四的學分都修完了。此時的他,學業超前,都在想些什麼呢?
“近來所關心之問題,如下所列:
(一) 泰西之考據學,
(二) 致用哲學,
(三) 天賦人權說之沿革,
皆得其皮毛而止,真可謂膚淺矣。”
第一條,對泰西考據學的興趣影響了胡適一輩子,學術胡適大抵就是個“拿證據來”的考據胡適。一個《水經注》,一個虛雲和尚,拋去他中晚年幾多時光。
第二條,此時胡適尚在康乃爾大學讀哲學,而他如果喜歡致用之學,就表明他最終要走出康大了。康大的哲學風習是從黑格爾那裡流變出來的新唯心主義,而胡適生性不慣“形而上”,也沒有談“玄”的興致,因此康大哲學系並不適宜他,他還沒有找到自己的土壤。致用哲學是胡適自己的稱謂,它其實就是美國哲學中的“實用主義”,後來又叫“實驗主義”,這個主義的掌門人就是哥倫比亞大學的杜威。胡適前此日記未曾見過此人,看來是興致剛移師至此,既然,他拜別康大,也就是個時間了。
令我格外注意的是第三條。在概念意義上,胡適對“天賦人權”的關心似不若他對“民主”的關心。胡適晚年對“民主”有過極為精彩的闡發,比如“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但,同樣是晚年,胡適對“人權”概念的看法,卻令人感到有其商榷處。閱讀胡適,沒有發現他這一生中對人權學說的沿革進行探討,但卻發現胡適自己在人權觀念上卻有一個反轉性的變化,這就是從“天賦人權”到“人權非天賦”。請看胡適1953年在臺灣新竹的講演,其中涉及到“天賦人權”的概念,他表明了這樣一種態度:
“從前講天賦人權;我們知道這個話不正確。人權並不是天賦的,
是人造出來的。所謂民主自由平等,都是一個理想,不是天賦的。
如果是天賦的,就沒有人投票選舉了。在某種社會上,人如果沒
有力量保護自由,專制的人可以把你的自由奪去。我們過去經過
很多年的專制社會,那時我們的自由權利一點都沒有,所以我們
現在漸漸明白民主自由都不是天賦的人權,是人慢慢覺得自己的
尊嚴,人是有價值的,人格是寶貴的,慢慢的才自己感覺到某種
權利與他的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胡適的話是耶非耶?是非參半。關鍵在於胡適把一個複雜的人權概念給簡單化了。
憶及1990年代後期,人權與主權的概念在大陸討論,力持主權高於一切的強勢力量認為,人權是一個歷史性的概念,它是在人類歷史過程中發生、形成和發展的。這種說法包含了這樣一種用意,我們現在也正處在一個歷史過程中,因此人權問題要慢慢來,急不得。這實際上是一種延宕人權的策略,它不能不承認人權在一個全球化時代的合理性,需知,人權這個概念在以往和“人性”“人道”一樣是要加上“資產階級”定語的。現在,這頂帽子終於給摘掉了,這是歷史的進步。但,歷史又常常被人做藉口,在現實生活中立即兌現這個概念,則必須承受其不能承受之重,怎麼辦?便藉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