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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舉行全民公決。

2月12日,塞爾維亞和黑山兩共和國的最高領導人在黑山首府鐵托格勒會晤,商討重建南斯拉夫問題。他們確定未來共同國家的建國基本原則是:各共和國平等,公民平等,各共和國依據自決權自願參加;除塞爾維亞、黑山外,未來共同國家允許其他共和國加入,新南斯拉夫可以加入更廣泛的聯合體或國家共同體;保證新國家和各共和國的領土完整;保證*和自由,實行法治和多黨*;實行市場經濟,建立統一的市場,統一的貨幣,以及統一的銀行、外匯、外貿和關稅體制;新國家要有統一的國防和安全體系,實行統一的外交政策,設立統一的外交機構等。兩共和國最高領導認為,聯邦議會將由共和國院和公民院兩院組成;新國家的機構還將包括總統、政府、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法院等。兩共和國領導人商定,代表國家的聯邦總統,由議會根據輪換順序和共和國建議選舉產生,聯邦總理由總統提名,但總統和總理不得來自同一共和國。他們還決定,貝爾格萊德是未來共同國家的首都,原南斯拉夫國歌為新國家國歌,紅、白、藍三色旗為新國旗。

第二章 南斯拉夫主權一分為六(19)

3月1日,黑山共和國就“你是否同意黑山作為主權共和國,同其他共和國完全平等地繼續生活在共同國家”舉行全民公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