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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辨,他母子此時,必尋短見,豈非此案未結,又出一冤枉案件?至於高陳氏,聽她那個言語,這李家乃是她的恩人,更不忍為害可知。所以本縣這數日,思前想後,尋不出這條案情原由,故此不肯升堂。今日華國祥特來催審,本縣也只得敷衍其事,總知道這茶壺為害。不料今日坐堂時候,本縣正在思索此案,無法可破,忽值茶房獻茶與本縣,上面有許多浮灰,乃是屋上落下。他家那燒茶的地方,卻在廚下木屋裡面,如此這般的推求,這案豈不可明白麼?”馬榮聽畢說:“這太爺的神鑑,真是無微不至。但是如此追求,若再不能斷結,則案情比那皇華鎮畢順的事,更難辨了。”

正說之間,洪亮同陶幹也由外面進來,向狄公面前請安已畢,站立一邊。狄公問道:“汝等已去多日,究竟看出什麼破綻,早晚查訪如何?”洪亮道:“小人奉命之後,日間在那何愷裡邊居住,每至定更以後,以及五更時間,即到畢家察訪,一連數日,皆無形影。昨晚小人著急,急同陶幹兩人施展夜行工夫,跳在那房上細聽。但聞周氏先在外面,向那婆婆叫罵了一回,抱怨她將太爺帶至家中醫病,小人以為是她的慣伎,後來那啞子忽然在房中叫了一聲,周氏聽了罵道:‘小賤貨,又造反了,老鼠吵鬧,有什麼大驚小怪!’說著只聽撲通一聲,將門關起。當時小人就有點疑惑,她女兒雖是個啞子,不能見老鼠就會叫起來。小人只得伏在屋上細聽,好像裡面有男人說話,欲想下去,又未明見進出的地方,不敢造次。後來陶干將瓦屋揭去,望下細看,又不見什麼形跡。因此小人回來稟明太爺,請太爺示下。”

狄公聽畢問道:“何愷這連日查訪那姓徐的,想已清楚。他家左近可有這個人麼?”不知洪亮如何回答,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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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回 訪兇人聞聲報信 見毒蛇開釋無辜

卻說洪亮見狄公問何愷這時連日訪查那姓徐的,可有著落,洪亮道:“何愷俱已訪竣了,皆是本地良民,雖管下有十六家姓徐,離鎮的倒有大半,其餘不是年老之人,在鎮開張店面,便是些小孩子,與這案皆牽涉不來,是以未曾具稟。”狄公道:“據你兩人意見,現在若何辦法呢?”洪亮道:“小人雖屬聽有聲音,因不見進出的所在,是以未敢冒昧下去。此時稟明太爺,欲想在那鄰居家技緝披緝。因畢家那後牆,與間壁的人家公共的,或此牆內有什麼緣故。這人家小人已查訪明白,雖在鄉村居住,卻是本地有名的人家,姓湯名叫湯得忠,他父親曾做過江西萬載縣,自己也是個落第舉子,目下閒居在家課讀,小人見他是個紳衿,不敢冒昧從事前去。”狄公聽了想道:“這事也未必不的確,這牆豈是出入地方?”當時也不開口,想了一會,復又問道:“你說這牆是公共之牆,還是在她床後,還是在兩邊呢?”洪亮道:“小人當時揭屋細看,因兩邊全是空空的,只有床後靠著那牆,卻為床帳張蓋,看不清楚。除卻在這上面推求,再無別項破綻。”狄公拍案叫道:“此事得了,你且持我名帖,趕今晚到皇華鎮上,明早同何愷到這湯家,說我因地方上公事,請湯舉人前來相商。看他是何形景言語,前來回稟,本縣明早同差役,到華家辦案。”洪亮答應一聲下來,當時領了名帖,轉身退去,不在話下。

次日一早,狄公青衣小帽,帶了兩名值日差役,並馬榮、喬太,行至華國祥家內,一徑來至廳前。彼時華國祥正令人在廳上打掃,見縣官狄公已進裡面,只得遜同人坐,命人取自己的冠帶。狄公笑道:“本縣尚不拘形跡,尊駕何必勞動。但是令媳之事,今日總可分明。且請命那燒茶的僕婦前來,本縣有話動問。”華國祥不解何意,見他絕早而來,不便相阻,只得將那燒茶的丫頭喚出。狄公見是一個十八九歲的丫頭,走到前面,叩頭跪下。狄公說道:“這處也不是公堂,何須如此。你叫什麼名字,向來是專燒火的麼?”那個丫頭稟道:“小女子名叫彩姑,向來伏伺夫人,只因近日娶少奶奶,便命專司茶水。”狄公道:“那日高陳氏午後倒茶,你可在廚房裡面麼?”彩姑說道:“正在那裡燒水。後來上燈時分,回到上房,因有事情,高奶奶來了去泡茶,卻未看見。及小女子有事之後,回到那燒茶的處在,爐內的茶水已潑在地下。隨後小女子進來,詢問其事,方知高奶奶泡茶時,爐子已沒有開水,她將爐子取下,放在簷口,後加火炭,用火燒了一壺開水,只用了一半,那一半正擬到院落,新增冷水,不料左腳絆了一跤,以致將水潑於地下。隨後小女子另行添水,她方走去。此是那日泡茶的原委,至別項事件,小女子一概不知。”狄公聽畢,隨即命馬榮回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