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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世紀某個週六的夜晚市中心

我是吸血鬼萊斯特。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永生不死。

太陽的光芒、持續而熾熱的火焰,都可能將我毀滅,或許,也不會。

我有六英尺高,這種身高在世紀年代,當我還是一個年輕凡人的時候,已經令人驚異,即使到了今天也相當不錯。

我有一頭濃密而拳曲的金黃色頭髮,長不過肩,在熒光燈下顯得有些蒼白。

我的眼睛是灰色的,但它們可以輕易地從周遭吸取藍色和紫色。

我的鼻子又短又窄。

我的嘴巴長得很好,只不過對於我的臉來說,略微偏大。

它時而顯得非常刻薄,時而又慷慨萬分。

不過,它永遠都是那麼性感迷人。

我的情緒和心態永遠都寫在臉上……我有一張永恆不變的生動的臉。

我的面板顯露出我是個吸血鬼……它極其蒼白,非常反光,以至於面對任何照相機鏡頭,我都必須搽上粉底。

如果吸不到足夠的血,我會變得十分嚇人,面板收縮,青筋暴露。

不過,我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我非人類的唯一特徵就是指甲。

所有吸血鬼的指甲都有如玻璃。

有些人在沒有別的事情注意的時候就會發現這點。

如今,我是美國人口中所謂的搖滾巨星。

我的第一張專輯就發行了四百萬張。

我即將到達舊金山開始我的全國巡迴演出。

搖滾樂有線頻道MTV已經全天候播放我的電視片整整兩個星期。

同時,它們也榮登英國的〃流行音樂排行榜〃,在歐洲大陸播放,也可能在亞洲大陸的某些地區以及日本播放。

整套電視片的錄影帶正在全世界發行。

上週,我的自傳出版。

我的自傳是用英語寫成。

兩百年前,一個從密西西比漂流到新奧爾良的船伕讓我第一次接觸到這種語言。

時光流逝,在以後的幾十年中,我閱讀了包括莎士比亞、馬克·吐溫和亨利·哈格德 ① 在內的一些英語作家的作品,這讓我對這種語言的瞭解日漸精深。

後來,在世紀早期,我又接觸了刊登在《黑色面具》雜誌上的偵探小說。

達希爾·哈米特筆下的《山姆·斯佩德歷險記》是我在神形俱焚之前最後閱讀的故事。

那是年的新奧爾良。

我在寫作的時候,會使用一些在世紀很自然的詞彙,以及受那些作家影響而形成的短語。

儘管有法國口音,我說起話來仍像是那個船伕和偵探山姆·斯佩德的綜合體。

因此,當我寫作風格出現不連貫的時候,當我不時地營造出世紀的古典氣息,又將它解構掉的時候,希望你能包容。

去年,我在世紀出現。

我的出現是基於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我入眠之時空氣中瀰漫的那種響亮的聲音,變得越發刺耳。

我這裡所指的聲音,毫無疑問,來自收音機、留聲機以及後來的電視機。

從我入眠之處附近的老花園區的街道上,我能聽見汽車裡的廣播;從我居所周圍的房子裡,也傳出留聲機和電視機的聲音。

吸血鬼進入地下後,當他停止飲血,安眠於黃土的時候,他會很快變得十分虛弱,以致無法讓自己復生。

隨之而來的就是一種夢幻之境。

在這夢境裡,我緩慢地品味著這種聲音,並且如同睡夢中的凡人一樣賦予它們相應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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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吸血鬼萊斯特(2)

不過,在過去的五十五年裡,某些時候我開始〃記住〃我所聽到的東西。

我開始追隨那些娛樂節目的腳步,並開始留心新聞以及流行音樂的歌詞和旋律。

漸漸地,我瞭解到世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我開始特別留意戰 ①英國小說家(…),主要作品有非洲冒險小說《所羅門王的寶藏》和《她》等。

爭、發明以及新的說話方式。

此時,自我意識開始在我體內甦醒。

我意識到自己已經脫離夢境而變得十分清醒。

我已經開始思忖我所聽到的東西。

雖然依然眠於地下,我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