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分子下車後和逃跑途中,共開了9槍。
警方在現場提取到8枚毫米步槍彈殼,彈底標識均為75-81。
在其逃跑路線上發現1枚遺留的未發射子彈,彈底標識與提取的彈殼相同。
在其翻越的牆頭上提取到微量血跡(牆上有玻璃碴)。
兩處現場提取的彈殼,經公安技術部門鑑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與高井電廠被搶劫的槍支槍種相同。
兩處現場的子彈,發自同一支步槍。
對方有高超穩定的射擊技術,對軍用武器熟悉,從持槍和跳躍的姿勢上看,很像受過專門的軍事訓練。
據此,專案組認為:
犯罪分子可能是受過警方打擊的累犯,可能有過服役史,或接受過軍事訓練,有接觸軍用武器的經歷。
犯罪分子在搶槍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彈,或者有獲取子彈的辦法和渠道。
從這幾起連續發生的案件現場所提取的彈殼;彈頭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子彈的彈底標識都是75-81。
這說明他獲取子彈的途徑比較單一。
在這項工作中,專案組得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大力支援。
他們查訪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詢該批號子彈的生產日期和配備區域。
終於查清了這批子彈的來龍去脈。
這批子彈生產於*後期,由河南某兵工廠製造,主要配備給南京軍區和瀋陽軍區。
南京軍區所配備的這批子彈沒有下發到部隊。
而瀋陽軍區的這批子彈主要分發給了遼寧的鞍山,本溪,盤錦等地區。 。。
第三二一章。濃郁的神秘色彩
一。
文字材料中記載下的體貌特徵,就是今日的“二馬”。
可見,馬曉偉在參軍以前就是盜竊槍支的重大罪犯,他是混進中國人民解放軍隊伍裡的一個歹徒。
他在部隊三年多,以校驗軍事槍械為專業。
再有一項悄悄吸引著他注意力的事,是偷藏子彈。
他在寫給哥哥的一封信中秘密報告:
“我已弄到子彈二百發。”
當他在部隊聽說被捕了,驚慌地從內蒙古跑回瀋陽,怕是與槍事有關。
回來一看,只是盜竊財物事發,才放心地回去。
復員時,他不僅帶著大批子彈回來,而且還在行李捲裡偷藏著五顆手榴彈。
經過對驗印號,就是他原在部隊的武器。
也就是在他17歲的時候,成為行竊同夥的馬曉偉,除其品質與兄同樣惡劣之外,略高二哥一籌的是,膽子更大,心更狠,更狡猾。
他復員後,潛伏著;期待著,並盡力製造麻痺別人的假象,積累掩護自己的資本。
這哥倆迅速粘連一起,狼狽為奸。
據已得到的材料證實,在發案前的一些日子裡他們的犯罪活動最為頻繁。
他們研究了偷盜物件;偷盜手段,特別備好了化裝衣著;行竊工具和在暴露的情況下掩護逃脫的槍支。
併案擴大了警方的視野,提供了更多的物證線索。
犯罪嫌疑人在樹林內軟土地上留下的腳印,進一步為警方提供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年齡,體貌等方面進行模擬畫像的依據。
他常對哥哥強調,幹大事要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還有模有樣地大談《資本論》,“*說過,資本的原始積累是血淋淋的”,讓哥哥聽著不懂和矯情。
而這個所謂的“原始積累”,瞄準的就是第一批富起來的個體戶和商人。
不可否認,改革後確實出現了犯罪率增長,犯罪形勢加劇的現象,但原因是多方面的。
開放前是計劃經濟,人與人的收入差異不大,也沒有大量積蓄。
加上人員流動不隨意,所以,盜竊犯罪多是小打小鬧。
開放後,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對人的控制在弱化,人,財,物的流動加劇,人面臨的利益誘惑也更大。
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財產類犯罪增長較快,這和經濟發達國家的犯罪形態類別比重基本相近。
現場勘查和現場訪查都在昭示著一個方向,使他們在判斷上形成一個無論如何也無法擺脫的遞進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中的特種兵。
案犯可能是特種兵中的特等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