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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唯一的、內在的、客觀的思維方式。這種無限的、純粹的、內心的情調當然有它的物件,不過這個物件不是以概念的形式出現,而是以一個外在的、異己的東西出現。於是這裡我們就有了純粹心情的內在運動,這種心情感覺到自身,不過感覺到自身處於痛苦的分裂狀態中,而它的運動是一種無限的仰慕之情,這種仰慕之情確信它的本質是那樣一種純粹的心情、純粹的思維,它把自己設想為個別的東西,——這種仰慕之情並且確信它會被這個物件所認識並承認,正因為它把它自己設想為個別的東西。但同時這個本質是一個不可企及的彼岸,這個彼岸當你到達時,它立即就飛離開,或者毋寧說,當你達到時,它已經飛離開了。因為一方面它自身就是被設想成個別東西的不變意識本身,因此當意識在不變的意識裡直接地達到它自身時,它卻發現它自身與那不變的意識正相對立,意識不惟沒有把捉住本質,它僅僅感覺到,並且墮回到自己原來的境地,既然意識之達到自身並不能免除這種對立,所以它不惟沒有把捉住本質,而只是抓住了非本質的東西。

正如意識一方面雖努力要達到本質,但只抓住了自己分裂了的現實狀態,所以另一方面它就不能夠掌握住對方'即本質'作為個別的東西或現實的東西。

它在哪裡去尋求本質,本質就不能在那裡被它找到;因為本質已經被認作彼岸,被認作不能夠找到的東西。如果把本質當作個別東西去尋求,那末它就不是一個有普遍性的、被思維的個別性,不是概念,而是作為物件的個別東西,或現實東西,直接的感性確定性的物件,正因為如此,所以它只是這樣一種已經消逝了的東西。因此意識只能夠達到它自己的生命的墳墓。但是因為生命的墳墓本身是一種現實性,要想現實性提供一種永久性的財產,那是違反它的本性的;所以即使墳墓的到達,也只應是艱苦費力的鬥爭的結果,而這個鬥爭註定是要失敗的。

但是既然意識透過經驗認識到(1)它的現實的不變的本質之墳墓並沒有現實性,(2)那消逝了的個別性,既然是消逝了的,就不是真正的個別性,那末它就會放棄把不變的個別性當成現實的東西去尋求,或者它就會不再堅持那已經消逝了的不變的個別性了。只有這樣它才能夠找到真正的個別性或具有普遍性的個別性。

'(2)個別的本質與現實性,虔敬的意識的活動'

但是首先心情之返回到自身必須認作是具有現實性的個別存在。它是純粹的情調,這種情調就我們或就它本身來說,都得到了實現和滿足;因為雖說它在它的情緒中意識到它同本質分離開了,但這種情緒本身就是自我情緒,它曾經感覺到它的純粹情緒的物件,而這個物件就是它自身;因此在這裡它就作為自我情緒或獨立存在著的現實的東西而出現。這種返回到自身在我們看來就是它的第二種態度,即慾望和勞動的態度,勞動對於意識證實了對它自己本身的內在確定性,這種確定性,我們看見,是透過揚棄和享受異己的存在,亦即透過揚棄和享受以獨立事物的姿態出現的異己的存在而達到的。但是苦惱的意識發現它自己只是在欲求著和勞動著;它自己並沒有意識到,發現它自己在這樣欲求著和勞動著的境地即包含著它的內在確定性的根據,而它對本質的情緒即是這種自我情緒。由於它自己本身沒有意識到這種確定性,所以它的內心生活仍然對它自身還保持著一種苦惱失望的確定性;它透過勞動和享受所可獲得的證實,因而也同樣是苦惱失望的證實,換句話說,它自己本身必須否定這種證實,以便在其中發現這種保證誠然是一種保證,但只是關於它的自為狀態亦即關於它之分裂為二的證實。

慾望和勞動所指向的現實性,對這個意識來說,已不復是一個本身虛無的東西,對它只消加以揚棄和消滅就行,而是一個象意識本身一樣的東西,一個分裂為二的現實性,這種現實性只在一方面是本身虛無的,而另一方面卻又是一個神聖的世界。這種分裂為二的現實性是不變的意識的一個形態,因為不變的意識曾經保有個別性在自身內,並且因為它是不變的所以它就是普遍的,它的個別性一般講來都具有一切現實性的意義。

如果意識是自為的獨立的意識,而現實性對它是自在自為地虛無的,那末在勞動和享受中,它就可以達到獨立性之感,從而它自身就會是能夠揚棄現實性的東西。但是這種現實性既然被意識認作是不變的本質的一個形態,那末它就不能透過它自身揚棄這種現實性。反之既然意識能夠消滅這現實性並加以享受,那末,對它說來,這主要是由於那不變的本質自己放棄了它的形態,任憑意識去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