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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諤煜碌摹�*(經黑龍經省政D?主席)案”、“徐國健(經經蘇省組織部長)案”,亦很難逃出既有規則。

學界前些年曾有一種說法,認為在行政資源稀缺性的經濟中,*是經濟引擎的潤滑劑,比如,企業以行賄換取市場準入、節約等待成本,是一種高效率的“投資”。這種論點本身就有待商榷,而我們願意強調的是,縱使其擁護者恐怕也會承認,*發展到賣官鬻爵蔚成風氣,已絕無任何“潤滑功能”可言。直面、制止、打擊買官賣官,正是反*之戰的最重要一役;而建立起可以杜絕賣官鬻爵的機制,乃近期政治和經濟改革中最緊迫的任務之一。

在這裡,要做的事從宏觀到微觀涉面甚廣,而尋求治本之道,應是降低買官者的預期收益,為此可致力於兩端:一是減少並消除官職在其公共職責之外的“尋租機會”,從源頭反腐;二是防止官員為滿足私利而“設租”。這樣才能使官職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共品,不再具備特殊的“租金溢價”,賣官鬻爵的交易行為自然無從發生。

應該看到,在一個錯綜複雜的賣官鏈條中,用新的權力去遏制已有的權力遠非良策。而真要做到消除尋租,防止設租,關鍵還在於擺正政府在市場和社會中的位置,一方面要透過界定權力和市場的行為邊界,以確保兩者之間的重疊最小化,由此形成“距離”(arm’s length)。這就是學者們常說的“有限而有效的政府”。另一方面,無論是市場權力(market power,即壟斷)還是行政權力都具有複製自身並無限擴張的天然衝動,於是需要建立權力的制衡機制。如反壟斷是行政或司法權對市場權力的制約,而官員任用權也需要來自同級、上級和下級的有效制約。透明的用人機制是消除賣官行為的技術要素。

當權力的無限性被消解,權力的可問責性(設租成本)得到提高,而且權力透明效能夠確有保證,官位將不復“尋租溢價”,人們所痛恨的買賣官位之風也將消弭於無形。“賣官鏈”經濟分析講述的道理是能夠給人以信心和希望的。

…2004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