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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部分

“請摘掉墨鏡,謝謝。”工作人員提醒。

權至龍一扯嘴角,低迷的情緒瞬間被強大的氣勢所取代,“抱歉,我得了內眼炎,不便於見光。”

看他淡定沉穩的笑容和那轉換自如的霸氣,坐在旁邊的辯護律師稍稍安了心,他還真怕權至龍就此一蹶不振。幸好,他沒忘自己的使命,知道大局為重的道理。

這次庭審比預期的棘手,權至龍作為原告以汙衊、詆譭、恐嚇罪等罪名,向崔父提起訴訟。崔父同時也提交了自己的訴狀,且在這當中還多了一個證人和被告,也就是崔研希。她不但是原告的證人,還是被告的原告。

這當中還包含了經濟犯罪、濫用社會資源和非法刑事責任等糾紛。當然,這些要後續審理。

接下來,審判人員宣讀原告和被告的訴狀,莊嚴的法庭鴉雀無聲。權至龍紋絲不動地坐在那兒,不知道有沒有在聽,他給別人的感覺是,這裡的一切好似跟他沒有半點兒關係。

“以上,請原、被告進行辯護陳詞。”

相比心不在焉的男人,雙方律師各顯神通,一一列舉,並設法推翻舉證,且還反咬出對方的多項罪名。法庭頓時變得硝煙重重。半個小時後,原告律師請求傳喚證人,被告律師以種種理由阻止證人上庭,就此雙方再起“爭執”,直到審判長做出裁決:“傳證人到庭。”

接著,法庭側門開啟,在兩名警官的陪同下,崔研希緩緩步入證人席。所有的目光同一時間聚焦在她身上,看得出來,她的臉色有些蒼白,但穩重的氣勢不輸於在場的任何人。向審判長鞠了躬,她舉起拳頭放在腦側,從容地進行宣誓,表明自己的可信度及所要承擔的責任。

而後,她將手中的檔案袋透過工作人員交到審判長面前。

被告律師說:“審判長,此人曾有自殺傾向,並患有失憶症和劇烈情緒波動史,不足以具備證人資格。”

崔研希淡淡看了對方一眼,“我重來沒有失憶,檔案裡有我的精神鑑定書,請審判長過目。”

看來,她對一切可發生的問題,早有準備。

審判長查閱之後,點點頭,結果不等發問,對方律師又來刁難,“2015年3月,此證人跳下漢江,自稱失憶,且有她的住院和檢查記錄。記憶不全者,怎能充當證人?”

在審判長檢視檢查記錄時,崔研希解釋:“我的確跳過漢江,但從未失憶,所有發生的事情我都記得清清楚楚。”說完,她的目光若有似無地掃向崔父,對方的臉色登時黑沉。

氣氛變得有些緊張,權至龍坐在崔研希的斜後方,只能看到她的側背影。他不確定自己還能不能維繫淡定,或者說從崔研希出現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敗露了。全身的血液都往一處湧,不斷沖刷著他的理智———好想衝上去把她抓過來揍一頓!

愚蠢的女人,這是她該來的場合嗎?

她在幹什麼?她知不知道站在那個位置,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而且,她正在說謊!在法庭上做假證!!

審判長問崔研希:“請告訴我,原告、被告是否均為你認識的人?”

崔研希點頭,“是的。”

審判長又問權至龍:“原告,被告指出你與證人結婚五年,後又離婚。屬實嗎?”

權至龍推推墨鏡,“屬實。”

“現在,被告和證人的供詞不一致。請告訴我,你和崔研希是自願結婚的嗎?”

“不是。”

“是你不願意,還是對方不願意?”

權至龍停頓幾秒,說道:“我不願意。”

說完,他低下頭。不願讓旁人看到自己難以自持的愧疚。

審判長看了看面前的證詞,重又轉向崔研希:“證人,如果你的記憶健全,請對事實情況作出陳述。”

崔研希點點頭,說道:“五年前,透過一致協議,崔家把我嫁給權至龍,並要求我監督他的一切行動,脅迫我生下他的孩子,以此當做崔家要挾他的把柄。。。。。。權至龍一直拒絕與我同床,發生關係。於是崔家命令我給他下藥,但因為藥量不夠,使他脫險。。。。。。為此,崔家命人囚禁我,毆打我,拍下我的粿照以示要挾。。。。。。”

始終低著頭的權至龍,剎地看向崔研希,呼吸一瞬間停滯了。

“崔家要我極力引誘權至龍,我不從,他們就變著法的折磨我,羞辱我。。。。。。2015年3月9日,我偷偷潛入權至龍的房間,結果再次遭到他的拒絕。擔心崔家對我實施報復,我很害怕,也很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