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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點,可是要怎麼表達出來呢?依照時下流行的做法,尋找代言人是一個比較簡單直接同時又被無數家公司證明可行的方法。作為“酸酸乳”這個產品,它所針對的年輕群體對體育和娛樂都有著強烈的參與感。而當時奧運會剛剛結束,劉翔等一批奧運冠軍也成了眾多商家爭搶的物件。

事實上,我也接洽過劉翔的教練,但最後還是放棄了,因為2005年沒有奧運會,沒有世界盃,沒有太多大型體育賽事。直覺告訴我,在2004的奧運會結束之後,人們的視線應該開始轉向娛樂了。2005年,應該是不折不扣的娛樂年。於是我們確定了將會用“一首歌,一個代言人(組合),一個手勢,一種顏色”來全面表達這種理念。

S。H。E走入了我的視線(2)

用娛樂明星做代言的想法就這樣定了下來。緊接著我也和一些熟悉娛樂圈的做營銷的專家做了溝通,他們一致認為:對於青春期的女孩子來說,偶像的力量是驚人的。他們舉了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如果是周杰倫和言承旭在同一個城市開演唱會,一定是後者更有號召力。青春期女孩精力充沛,追起星來不遺餘力,那麼找偶像派明星做品牌代言人是最合適的。

在橫掃了一遍目前在大陸流行的華語歌星之後,我把眼光直接投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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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酸酸乳的Mr。Right(1)

對企業來說,找明星代言的投入是很大的,而產出卻不一定與之成正比。消費者對明星代言多款品牌容易混淆

我在車裡塞滿了的CD,想用意志來支援這件事的成功,最後的“收穫”是的一張簽名海報

我要找的節目不是收視率高的,而是與我們的品牌內涵相吻合的

“你是電,你是光,你是惟一的神話,我只愛你,you are my super star……”

為了爭取到這個super star(超級明星),我把她們的CD塞滿了車裡,只要一啟動就都是她們的歌聲。我太太笑我說,“你這真是意念式成事法。”的確,我那時最堅定的意念就是,一定要簽下。因為,在已有明星裡,再也沒有比更合適的代言人了。

那段時間裡,我整天幻想著一盒盒印著蒙牛Logo和頭像的酸酸乳在超市裡被堆成漂亮的造型,而街上所有的女孩子嘴裡都含著酸酸乳……

想著巨星代言後品牌形象會大為改善,我興奮異常。

在輾轉聯絡到了的經紀人後,我把計劃和盤托出。對方對“蒙牛”兩個字已經很熟悉,對於我們即將推出的產品宣傳計劃也很感興趣。然而,第一次談話結束之後,對方還是很小心地留了一個“尾巴”:“非常對不起,我們已經和可口可樂公司簽了約。依照合同規定,不可以代言其他公司的飲料(beverage)產品。而酸酸乳到底是不是飲料,我們也吃不準,還要繼續詢問。”

在“蒙牛酸酸乳超級女聲”這個詞變得家喻戶曉之前,中國的市場營銷走過了最初的“廣告”,隨後的“代言”以及風靡一時的“冠名”階段。一時之間,“XXX影視劇場”,或者“YYY情感天地”到處飛。但我認為,這種做法雖然使企業或者產品的知名度提升了,但品牌的個性化卻非常欠缺。

而“代言人”如果運用不好,同樣會很浪費。對企業來說,找明星代言的投入是很大的,而產出卻不一定與之成正比。且大多數明星都已代言多個品牌,消費者對此容易混淆。

這種情況下要樹立起獨特的品牌認知形象,便要靠更加巨大的資金投入,否則花了錢卻是在為別人的產品做貢獻。即使你選了一個很好的代言人(組合),也有可能無法使一個產品非常暢銷。

回頭看中國飲料發展歷史,只有一個代言人取得巨大的成功,就是康師傅冰紅茶請的任賢齊。而成功的關鍵是當時這種方式才剛剛發展起來,對消費者來說比較新鮮;同時,整個飲料市場也正處於爆炸式的發展。等後來明星也多了,市場取得的效果也只能平平。因此,在聽到的經紀人的答覆之後,我也考慮過,如果我們能請到她們做代言人,是不是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我初時的熱情因為談判的延續而慢慢開始變得冷靜理智起來:如果只是簡單地將的形象放在廣告裡,結果很可能是失敗。於是,我一邊在儘量爭取的參與,考慮要利用她們製造屬於“蒙牛”的“另類現象”;同時,我又開始在想另一方面的力量,能夠使我們的產品得到持續性的暢銷,並且持續性地吸引消費者的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