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don的事最多拖住Max一個月,這期間我一定要想出辦法來,至少不能讓愛因斯坦太小瞧——這次就是因為他認為我沒有努力配合他玩“遊戲”而“懲罰”我跟Max分開的。如果我一個月內還是不能拌回一局,下次又該用什麼名義支走Max呢?
在這以前,我已經打算認輸了,想著再過兩個月就跟Max去溫哥華,Juliet也好,Teresa也好,就交給警察去解決好了,可是現在看來,這個下作無恥的神經病已經把主意打到了我家Max的頭上了,我還真的不能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不然誰知道他會不會跟去溫哥華呀?總有這麼大塊的陰影懸在我們上空,我怎麼能安心跟Max卿卿我我?俗話說得好,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Max離開三天了,怎麼愛因斯坦還沒有電話來的?按說他又勝了一局應該出下一道題才對啊?電話又響了,我看了看來點號碼,是Max。這位大哥現在是人在London心在家,一天固定兩個電話:“Heaven,我不在家,你別惹事!”
“我沒有惹事!”
“我知道,你沒有惹事,都是事來惹你,對不對?”
“……”大老遠的來電話說這個,Max真夠煩人的。
“怎麼不說話?生氣了?好了,我也知道很多時候不是你的錯,可是你這個人生來好象就有惹事的本事,就算你不去惹麻煩,麻煩也會自動來找你。尤其是現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過兩個月,我們去了溫哥華就好了。”
。。。。。。。。。。。。。。
Max這張烏鴉嘴!還真給他說著了。我看著從四下裡圍上來的幾個打手樣的大漢,衝著Go To苦笑了一下,這又是哪一夥兒的呢?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是Go To的生日,Kevin,李響,Eric和我給他慶生,因為我還沒到十九歲,所以不能公開喝酒,Go To怕我不高興,就在吃過飯,Kevin他們幾個回去後,帶了瓶含糖量比較高的葡萄酒跟我兩個人到山上去喝(Go To的生日,我放自己一天假,暫時不考慮骷髏啊,變態啊什麼的。)
恩,這酒還不錯,甜甜的。我們倆正你一口我一口喝得開心,突然有七八個黑衣人把我們倆圍了起來。這是些什麼人啊?愛因斯坦的幫兇?不會吧,什麼時候開始變態也開始團伙作案了?可又不象是警察。但是除了喝酒,我們也沒做什麼別的事情啊?這個,我知道我還沒到法定可以喝酒的年齡啦,可是也不用這麼興師動眾吧?要不就是他們找錯人了,本來嗎,這麼黑的天,幾位黑大哥們還都帶著墨鏡,能看清楚才怪!
10
“你們要幹什麼?”Go To把我擋在懷裡問。
“少爺請你們去一下。”為首的黑衣人畢恭畢敬地對Go To說,是日本人,說的英語裡有很濃的日本腔。
少爺?好奇怪的稱呼。
“這事跟他沒關係,我跟你們走,你們放他回去吧。”
“對不起,少爺的話,讓把您二位都請到。”黑衣男仍舊半彎著腰,語氣有禮而堅決。
他們認識Go To!還好象有什麼恩怨的樣子。我向四周看了看,除了這些黑衣人,連只蛤蟆都沒有,看來是沒有什麼希望逃脫了,只好跟著他們坐上了賊車。
車子是很少見的豪華加長轎車,車玻璃上掛著黑沙,完全看不到路,不知他們要把我們帶到什麼地方去。一路上Go To只是把我摟在懷裡,什麼話也不說。他很緊張,身體僵僵的,手心都是冷汗。
車子開了大概20分鐘,在一座三層小樓前停了下來,哇!真囂張!居然把人綁架到豪華住宅區來。我跟Go To被帶進一樓的大廳,兩個黑衣人被留下來看守我們,其餘的人都退下了。我四處打量著這個房間,不是很象一般人家的客廳,到有些象辦公室。房間正中是一張大會議桌,十把椅子,我跟Go To被拆開來放在會議桌兩側,好象正在談判的兩個對手。
我悄聲問Go To:“你認識他們?”
“恩。”Go To應了一聲,“別怕,我不會讓他們傷害你的。”
不知是不是因為酒精麻痺了大腦,我一點都不覺得怕。加拿大畢竟是法制國家,黑大哥們能把我們怎麼樣?我們又不是街頭的流浪狗,隨便誰都可以踢兩腳。看這所大房子,主人至少也是中產階級,恩,就這麼決定了,一出去我就起訴他綁架,訛他個幾十萬的。
我正在算該問他們要多少錢做精神賠償費才好,門一開,又進來了三個黑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