鉸觥⒋�椎瓤疲�⒔�菘ひ卜值齲�品秩��7人,帥府6人,上州4人,中下州各3人,次遠州及遠州各2人),依照科別及考試成績分配,以解決地方駐軍醫生的不足。
宋代內地與邊防的駐泊軍醫,經過這次補充調整有一定的改進,但北宋全盛時代有23路326州七百餘名翰林醫官,加上原有駐泊醫官,仍不過八百多名,每州還分配不到三名,何況還要為州府的吏民醫療。
二、“醫藥院”(地方軍醫院)的設立
地方軍醫的組織始於宋代,仁宗景祐三年(1036)已載有在廣南地區為兵民設定醫藥的事。比較具體而確屬地方設立的軍醫院,為河北磁州知州趙將之設立的“醫藥院”。靖康元年(1126)金人大舉進攻南宋,北方州郡先後多被殘破,軍民遭受嚴重的傷害。在磁州(河北磁縣)由趙將之首先創立“醫藥院”收容潰散的傷病員。趙將之向朝廷提出各州郡應設立地方軍醫院,原是一個很好的建議,可惜當時北宋已頻於覆亡的前夕,雖然政府同意這一建議,但不久汴京淪陷,徽宗、欽宗被虜。除在磁州設立外,並未見其它路府州郡實行。但趙將之所設醫藥院,可以說是由地方設立軍醫院之始。
三、預防中毒、飲水選擇及軍糧保管
戰爭中為了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是不擇任何手段的。投毒及中毒的事時有發生,所以防毒與解毒也是古代軍醫的一項重要任務。除飲水外,也有在食物中置毒的。因此,歷代兵書多記載:凡為行軍指揮官,在駐紮敵人下游之地,或佔領敵人城池之前,首先應發出的號令就是防毒。
《武經總要》提出:“凡敵人遺飲饌者,受之不得輒食;民間沽賣酒肉脯醢麩豆之類,亦須審試,方可食之”。《虎鈴經》對水土美惡,水泉的來源,和四周環境都極注意:“領軍之地,水流而清澈者,食之上也;水流而黃未有沙者,食之次也;五之黑者,食之下也(原注:水黃黑以膠投之,可以得清)。設或水停而不流者,勿食,食者病。水上有狗彘之屍者,勿食。如無水可良,當於其側(鑿井)以汲”。
對於軍糧的保管,正史上很少記載。但在北宋時,因政府準備征伐契丹,將許多軍隊移駐北方邊境,為了保證軍食的充裕,每年命令藏有糧秣的軍隊負責人認真領導曝曬軍糧,政府派大員監視。每年曝曬及除舊換新的保管政策,對軍糧營養價值的儲存及防止黴爛的確是一項重要措施。
四、部隊疫病的防治及藥物的供給
《虎鈴經》在卷十中專門列有“疫氣統論”,指出駐紮卑溼之地,水土不服及飲食不宜三者,是軍隊發生疫病的主要原因。
為了防治部隊疫病的發生,宋代在夏秋或疾病流行季節,常由太醫局定方,配置夏藥、瘴藥及臘藥,或令惠民和劑局支付,發給各軍常備藥物,並在疫情嚴重時,由太醫局派遣醫官治療,如慶曆六年(1046)六月,因湖南徭族起事,兵卒久留該地,夏秋之交常苦瘴霧之疾,令醫官院命方和藥,遣使以給。又如紹興三十二年(1162)二月二十八日詔:建康(南京)、鎮江府、太平江,池州屯戊軍兵,多有疾病之人。令逐路轉運司支破系省錢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藥餌,差撥職醫,分頭拯救,務在實惠,不得滅裂。荊、襄、四川准此。”這次軍隊傳染病流行地區,包括江蘇、安徽、湖北、四川等省,竟佔南宋國土一半以上,疫情極為嚴重。
至於諸路將帥、統制、統領等,則常由皇帝派使臣宣諭賜藥,如紹興九年(1139)賜陝西六路帥臣銀盒藥,紹興二十七年(1157)詔知全州王彥,與賜夏、臘藥等等。
宋代對部隊傳染病及地方病的防治,除進行醫療外,在軍事行政上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將軍隊成員的駐地作適當的調整,將不習慣炎瘴的北方部隊,從南方調到北方;而將不能耐寒的南方部隊,從北方調到南方;其次,將部隊從傳染病或地方病高發區移至低發區,或其他地區休息;其三,屯駐部隊兩年一代;其四,規定每年八月至二月出戊等辦法,以減少屯戌部隊疫病的流行。
五、傷病員的醫療與運送
《武經總要》已提出根據傷病員病勢輕重,結合當時戰爭環境,決定隨軍留治或送地方醫療,並規定每日本隊將校親巡醫藥,專知官以所疾申(報),大將間往臨視(即隨軍醫治)”。“如棄置病人,並養飼失所主者,皆量事決罰。氣未絕而埋瘞者,斬”。此外,只要條件允許,對死亡戰士的掩埋,死者家屬的安撫,都應盡力作好,否則,“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