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堵著一口氣,已經不高興好幾天了。偏偏他人還要出去作秀裝樣子,那就叫乾隆更不開懷了。
連著多日,御駕前都有內侍宮女被拖出去發落。
吳書來等一個個提心吊膽的,唯恐有朝一日自己也撞上風頭了。
萬幸,乾隆終於高興了。
乾隆一高興,就在蘇州遊覽各處園林,又陸行至靈巖山遊玩,前後待了整整十天。
這才由蘇州出發,繼續沿運河繼續前行,至嘉興右門鎮後,舍舟騎馬前往海寧閱視海塘,而後再去南湖湖心島的煙雨樓上耍玩。等他重新登船南行杭州時候,時間都是三月下旬了。
而三月裡的杭州,真是一年中最美的時候,煙柳畫橋,風簾翠幕,乾隆在杭州登觀潮樓檢閱江哲水師,遊覽西湖美景,題詩作賦,好不快活,竟一住又是半個月。
而就在這時間悄無聲息的進入到了四月裡的時候,和珅、喀寧阿也已經將滇南李侍堯案查的一清二楚了。
李侍堯案並不難查,因為海寧已經把李侍堯的老底兒都揭穿了,和珅到了滇南後,按圖索驥,很快確鑿的證據就拿到手了。
三月中的時候,和珅、喀寧阿等的奏摺就送到了乾隆手中,奏稱:李侍堯收受題升迤南道莊肇奎銀兩千兩、通判素爾方阿銀三千兩、按察使汪圻銀五千兩、臨安府知府德起銀兩千兩、東川知府張瓏銀四千兩。又於前年差家人張永受進京修屋,素爾方阿送銀五千兩,德起送銀五千兩,俱在板橋驛交於張永受。張永受供,主子發交珠子兩顆,一顆賣給昆明縣知縣,勒要銀三千兩,一顆賣給同知方洛,勒要銀兩千兩。總共贓銀三萬一千兩。
這說出來都沒人信。李侍堯外派督撫大員二十多年,為皇帝私人進貢一百二十餘次,每次都出手闊綽,隨便算上幾次進貢的價值就夠這個數了。
說李侍堯案就三萬來兩銀子,就跟說和珅的家產真就有八億兩銀子一樣扯淡。
可和珅雖不是大青果的專業司法人員,但他很清楚朝廷的辦案潛規則。對於本案,即使他很想弄死李侍堯,也也得堅持“就案辦案”的規則。
而且在督撫貪贓案件的查辦上,查辦誰不查辦誰,查辦哪些情節,一應官僚是完全處在皇帝的掌控下的,辦案不得有疏漏,可也不準波累遷延。
皇帝要你查什麼就只查什麼,別的事情不準管也別管,辦案人員是沒有主動權的。
況且,就這三萬餘兩白銀的涉案金額,只要定實,也足以讓和珅終結李侍堯政治生命了。
主意了,是政治生命,而不是生命。
因為李侍堯就是李侍堯,在察覺到不對的時候,他非常利索的承認了自己受賄了,但卻堅決不承認自己貪汙了。
因為大清律有規定,受賄罪的規定量刑中,並沒有可論死的條文。只有貪汙罪中才明文規定:“凡侵盜倉庫錢糧入己,數在一千兩以上者,斬監候。”
李侍堯所坐實的罪名屬於受賄而非貪汙,察覺到不對之後,他立刻把任上的虧空全都補上了。
所以,在和珅與喀寧阿等的奏摺,兩人態度明確的建議處李侍堯以“斬監候”,也就是死緩。
這從律法上說是屬於移花接木。
這倒不是和珅的獨創,而是官場上的另一項潛規則。當時大多數貪官都死在這一條上,不管他的行為是否的確符合這條法律的規定。辦案人員為了表現自身對貪汙行為的深惡痛絕,都會在建議上這一條,甚至還會加上“請即行正法”的鏗鏘語句,光明正大的建議超越法律條款,提高量刑。
和珅沒有這麼做。終結李侍堯的政治生命已經足夠,此後是否要再進一步,那是皇帝的事。他很聰明地為皇帝留下了迴旋餘地。
而且他也真心覺得李侍堯死的可能性不大。
這可是李永芳的後人,不看僧面看佛面,皇帝也不會殺李侍堯的。
更表說這些年裡李侍堯一次次的向皇帝進貢,和珅真不信皇帝就不知道李侍堯的貪汙受賄。
四月的滇南也是正值勝景時分,和珅拿著乾隆傳來的旨意,心中一陣冷笑:“侍堯身為大學士,歷任總督,負恩妄索,朕夢想不到,奪官,逮詣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