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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部分

,不能一概而論。我

以為應當根據這樣的原則來加以考慮:

敵人的和議不過是一種陰謀手段,目的在整個滅亡我們?

還是敵人因經濟、政治、軍事、或社會的原因而確有和平誠

意?

必須假定締結和約只是暫時休戰,雙方隨時可以破壞和

平而重啟戰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對我方比較有利?還是休戰

一段時期再打比較有利?

締結和約或進行和平談判,會削弱本國計程車氣民心、造

成社會混亂、損害作戰努力、破壞聯盟關係、影響政府聲譽?

還是並無重大不良後果?

和約條款是片面對敵人有利?還是雙方平等,或利害參

半,甚至對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當然應當斷然拒絕;若是後者,就可考慮

接受,必要時甚至還須努力爭取。在當時的局勢下,成立和

議顯然於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論從政略、戰略、經濟、人民

生活哪一方面來考慮,都應與滿清議和。

拒絕和滿清議和,是崇禎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時

清除魏忠賢逆黨,處理得十分精明,於是臣下大捧他為“英

主”。他從此就飄飄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認為“英

主”決不能和叛逆的“建州衛”妥協。在明朝君臣的觀念中,

“建州衛”始終是中國皇帝屬下一個小官的領地,皇帝決不能

跟小官談和。至於使得全國億萬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

事,皇帝的尊嚴不能有絲毫損害。

他可以和察哈爾蒙古人談和,付給金銀以換取和平。因

為明朝的江山是從蒙古人手裡奪來的,明朝承認蒙古是敵國。

堅持政治原則,本來不錯。然而政治原則是要以正確的

策略來貫徹的。完全忽視實際情形,把國家與人民的生死存

亡置之不顧,和“英主”兩字可相差十萬八千里了。

袁崇煥和皇太極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極自動除去了帝號,

本來是外交上的重大勝利。但崇禎卻認為是和“叛徒”私自

議和,有辱國體,心中極不滿意,當時對袁崇煥倚賴很重,隱

忍不發,後來卻終於成為殺他的主要罪狀。

①《明史·錢龍錫傳》:“龍錫奏辯,言:‘崇煥陛見時,

臣見其貌寢,退謂同官:此人恐不勝任。’”錢龍錫

這話也是胡說八道,怎能見人家相貌難看,便說他

不能擔當大事?

②《烈皇小識》:“時天威震迅,憂形於色。大小臣工皆

戰懼不能仰對,而延儒由此荷聖眷矣。”

③關於這場交涉,因皇太極稱帝之後再自動除去,又

嚮明朝要求發印而不得,在滿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

辱,所以清方官文書中都無記載,或有記載而後來

都刪去了。但清內閣檔案中還留存皇太極天聰四年

頒示的一道木刊諭文,其中公開承認這件事:“逮至

朕躬,實欲罷兵戈,享太平,故屢屢差人講說。無

奈天啟、崇禎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

帝(號),及禁用國寶。朕以為天與土地,何敢輕與?

其帝號國寶,一一遵依,易汗請印,委曲至此,仍

復不允。”

④《明清史料》丙編,皇太極諭諸將士:“爾諸將士臨

陣,各自奮勇前往,何必爭取衣物?縱得些破壞衣

物,尚不能資一年之用。爾將士如果奮勇直前,敵

人力不能支,非與我國講和,必是敗於我們。那時

穿吃自然長遠,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豈不美

哉?”

⑤《天聰實錄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鮮國

王信:“貴國斷市,不過以我國無衣,因欲困我。我

與貴國未市之前,豈曾赤身裸體耶?即飛禽走獸,亦

自各有羽毛……滿洲、蒙古固以搶掠為生,貴國固

以自守為素。”

⑥《天聰實錄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禎皇帝信:

“滿洲國汗謹奏大明國皇帝:小國起兵,原非自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