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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部分

可不行,法庭不認的!

他想了想,腦袋裡翻了很多法條和案例,卻發現沒有一條能解決現有問題的。正在絞盡腦汁地思索,電話響了,接起來一聽,是宋婷,語氣歡快輕鬆無比地對李海嚷嚷:“李海李海!這案子能搞定了,我找到法官,法官說既然確實是那個被告撞的人,那麼就讓他賠錢,大不了應用公平原則就是了。”

公平原則?李海本能地覺得有些不對。所謂的公平原則,也是法律中有所應用的一條原則,就是在某種情況下,雖然一方或許並沒有義務賠償,但是如果他不賠償,對另一方非常不公平,那麼這種情況,就要適用公平原則。比方說,一個富翁開車撞到了人,開車的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行人也是正常行走,雙方都沒責任,但是這個傷情,對於窮人來說很慘,損失很大,那麼法庭就會判決富翁賠償部分醫藥費,讓窮人得到醫治。

別懷疑,法律確實是有這樣的規定的!而且在審判實踐中也有應用的例子!國內的司法,絕對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麼黑暗!當然也不是主流媒體宣傳的那麼光明就是了——

但是這個案子應用公平原則,顯然不對勁啊,因為李海記得,資料上說的,原告兒子是體制內的人,還是個科級官員,家境很不錯,相反那被告的小夥子,自己剛出來工作沒兩年,身上沒什麼積蓄,家裡又剛剛在鄉下翻蓋了房子,也拿不出什麼錢來。兩方比較,明顯是原告方比較優勢,如果應用公平原則的話,應該是讓被告免責,這才叫做公平啊!

“混蛋,這一定是有人做了工作了,八成就是那個對於丟失筆錄有責任的所長!”李海一拍桌子,要不是這裡是茶樓,他還顧忌著洩露案情,真要氣得大罵,這都是辦的什麼事?想也知道,一定是這混蛋丟了筆錄,原告方肯定對他不滿,大家都是體制內的人,顯然不好交代,所以就這麼出盤外招,幫著原告打贏官司,就能當沒事發生了!

“學姐,你聽我說,哪怕這案子輸掉了,也不能這麼搞法!”李海對著電話大叫,那邊宋婷被他吼得一驚,不解道:“為什麼?這不是很好麼,那被告就該賠錢啊,他要是不賠錢,那才叫不公平了。”

李海本想解釋,可是看看周圍,這哪裡是好好說話的地方?“你在哪裡,我馬上過來!”他匆匆掛了電話,剛要走人,林沐晨一把拉住:“哎,我聽見你們講電話了,我覺得你那個學姐律師說得不錯啊,這不是很公平嘛?當然所長失職的行為是不能這麼掩蓋過去的,我還是要查下去。”

李海連連搖頭,湊到林沐晨的耳邊低聲道:“不是這個道理,這裡面很多事情沒法公開說,我們知道內情的覺得公平,可是從法院判決書上就絕對不會公平,要是被告捅到媒體上,搞不好法官和我們律師都要倒黴的,都要臭大街的!”

李海急著走人,又怕在大庭廣眾下說話被人都聽見了,自然離林沐晨的耳朵近了一點,幾乎就是貼著她的耳朵在說話。氣息噴在林沐晨的耳朵上,這裡似乎是她的敏感地帶,女警官的身子微微一顫,不自覺地把頭一扭,甩開了李海的手:“知道了,快滾快滾!”

李海心裡裝著事,也沒在意,抓起包就衝了出去,林沐晨看著他的背影,腦海中回想著李海所說的話,再三咀嚼,才有些領會到其中的寓意:“他說得有道理啊,這件事說不清楚,要是就這麼判了,傳出去還不知道說成什麼樣子呢。這小子,年紀輕輕,想不到看得還挺透的——哎不對,就這麼走了,變成我買單了啊!居然有警察和律師吃飯,最後警察買單的,反了反了!這筆賬我記下了,小李子!這外號不錯,以後就這麼叫他!”

李海哪知道自己得罪下人了,話說就算他知道也不在乎,林沐晨就不是那種記小賬的人。他坐上小從開的車,心急火燎地奔三陽律師事務所去,根據宋婷所說的,今天她們和對方約好了,在那裡做判決前的最後一次和解努力——被告聘請的是三陽所的律師。而宋婷原本打電話給他,就是通知他參加這次會議,到底李海也算是承辦律師之一。

小從這車技是部隊裡練出來的,可謂紮實得很,別克商務車長大的車身在之江市上班高峰的洪流中靈巧閃躲,看似不快,卻屢屢超車成功,不到九點就趕到了三陽律師事務所所在的辦公樓。李海雖然一腦門子的官司,卻也注意到了這一點,話說要是有這樣的好司機,那自己還學車買車嗎?不過,有個車本有個車,總是方便的吧!倒是對於這司機小從,自己最近忙得厲害,都沒顧上交流交流,有空要好好籠絡一下,不是說司機和秘書,都能給領導當家的嗎?不容小覷!

到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