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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部分

制,配合均田制,就是企圖把所有的農民都束縛在土地上。

廢除丁稅,也就是廢除人頭稅,百姓沒有地,則不用承擔地丁稅。那麼百姓也不需要去做隱戶,不用去依附那些豪強地主。而賦稅徵錢,則能適應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能促進農業商品化,甚至是促進資本主義萌芽。

李超還打算,等攤丁入畝進入到下一階段後,到時朝廷直接不再徵收實物,而是直接徵收鈔或者錢。

“那朝廷以後還要推行均田制嗎?”

李超想了想,均田制終究是難以適應大唐發展的。均田制出現的時候,正是南北朝的時候,那時戰亂頻繁,導致人口銳減,田地荒蕪。於是,朝廷推行均田法,把空置的地分給百姓,然後徵收租調庸,這樣一來,恢復生產,也增加了朝廷收入。

但現在一統時代,人口再不會大量銳減,只會不斷增多。而田地卻還是那麼多,就算大唐開邊拓土,也不可能跟的上人口的增長,以及土地兼併的速度。土地兼併是很厲害的,哪怕朝廷推行均田制,可對兼併也沒有什麼影響。

人口增加,和土地兼併加劇,最終只會讓越來越多的人沒有田地可分,均田制必然崩潰,甚至連府兵也會很難再分到軍田,這也必然導致府兵制的崩潰。

沒有田的府兵,就難以置辦的起自己的裝備,也沒餘力請人在他訓練、打仗時幫忙耕田種地。

沒有地,卻還得向朝廷交租調庸,還得為朝廷服役打仗,最終必然就是百姓活不下去,軍隊沒有戰鬥力。

李超其實不反對土地兼併。

但允許土地兼併的前提,就是罷租庸調法,推行全新的兩稅法,攤丁入畝,一條鞭法,役歸於地,攤丁入畝。

百姓沒有了沉重的丁稅、丁役,那麼就算他們不種地,也有其它的選擇。比如可以給李超這樣的地主佃田,他們做為佃戶,只要給地主李超交租就好,並不用再向朝廷交稅,他們原來的丁稅丁役,攤到了田地裡面,由田地的主人李超這樣的地主們交納。

失地的百姓,也可以去給工坊做李超做工,直接拿李超的薪水,靠薪水養家煳口,也一樣的不用向朝廷納地稅丁役這些。

“不抑兼併?”程咬金驚訝萬分。

漢以來,朝廷都是重農的抑商,並且是打擊土地兼併的。可李超現在卻說出不抑兼併這樣的話來。

“對,不抑兼併。只要百姓不再需要揹負租調庸,那麼就算兼併嚴重,又有什麼關係?朝廷不再以丁稅為主,而改以財產田畝為主,那麼貴族官員地主都得納稅,他們就算兼併了再多的田地,可也不能跟以前一樣能夠免課或者只納極少的稅。”

“對朝廷來說,向一百個農民徵稅,跟向一個地主徵稅,並沒區別。稅額沒變,朝廷也並沒損失。”

宋也不抑兼併,宋經濟能繁榮,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宋也是實行中唐後推行的兩稅法。

程咬金覺得自己腦子有些不夠用,這些新說法,好新奇。

“難道說,朝廷以後允許我隨意兼併土地?”

“前提是你能買到那麼多田地,不抑兼併,又不是讓你巧取豪奪,你想買地也得人家願意賣,正常的買賣交易,朝廷為何要禁止。你買了地,也就等於把這地的稅買到手了,以後這地的稅也歸你教了。”

而在以前,官僚貴族地主們往往擁有免課特權,因此他們兼併的地越多,可並不代表交的稅越多,往往他們的稅有一個上限,可能一千畝地也只是差一百畝的稅,一萬畝也是交一百畝。

在這種情況下,地主們兼併的地越多,朝廷的損失也就越大。而失地的農民沒有了地,可攤在頭上的丁稅卻沒有變。

等於這些人沒有了地,可卻還在為兼併了地的地主們交稅。失地農民往往成了窮人,沒有錢,朝廷往他們身上徵稅就成了難題。有錢人的稅朝廷不收,卻往沒錢人身上徵稅,這種現象,在明末的時候最突出。

最終不可避免的肯定就要有人造反。

“朝廷不抑兼併,還可以徵收契稅,比如規定土地交易,必須立契約,而官府每次交易,按交易額徵收百分之五或者多少的契稅。這樣,每次土地流轉交易,朝廷不但沒損失,還能賺筆契稅。”

不抑兼併的前提,是以後攤丁入畝,按田畝徵稅,貴族、官僚、地主都沒有免稅特權。

“真能做到所有人都要交稅?”

“這有什麼做不到的,我們此前推行的兩稅,不就是讓所有人都納稅了嗎?”

史上,兩稅法正式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