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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n會,中譯“俺踢會”或“反女人會”。大中做“董事長”,我做“會長”。我們有聯語如下:

Anti—Woman

槍殺母大蟲,手刃雌老虎

1957年7月6號早上,我曾寫詩奉“董事長|”,原詩如下:

大中:詩來了:

不肯低頭眉黛間,

恥於湊數黑名單,

Anti…Woman同好會,

只有兩人沒有三。

會長近來不知愁,

每提女人就搖接頭,

愛情可致猶回首,

何況愛情不可求!

興致每來手就癢,

今做詩呈董事長。

“洗腦”哲學應擴大,

快拉袁純入本“國民黨’”(袁純在數學系,也以不好色出名)

我像天空一隻鳥,

獨上獨下獨自跑,

會章一條都沒犯,

想你知道一定高興不得了!

大學一畢業孟大中就去了德國,後與一德國女子結婚,李敖知道這一訊息後驚喜交集!喜的是大中終於在知識上和感情上都找到識貨的,驚的是畢竟日久見人心,大中居然身兼“董事長”,仍不自檢束,終被洋婆子席捲以去,套上婚姻戒指,未免太對不起李敖之先生! 於是會長當即宣佈:為執行本會章程,決定大義滅友,特此鄭重昭告中外——“即日起,解除孟大中君董事長職務。並開除其會籍,虢奪會權終身!以彰法治,以儆色迷!”

與孟大中的交往,還凸顯出李敖樂於與人為善的一面。孟大中一家早年生活在印度,父母后來在印度離婚,離婚後他和弟弟都隨父親到臺灣讀書,母親仍在印度。有一次聊天,李敖忽然想起,如果離婚時,離婚證書上兄弟跟了母親,那麼兄弟兩人即可視同僑生,不必當國民黨的鬼兵了。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