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路以北、麻陽街太古下碼頭以南、中山大道東南的濱江地段,有一塊約2。2平方公里的土地,這裡哥特式、洛可可式、巴羅可式等歐式建築一應俱全。這便是19世紀60年代至20世紀上半葉漢口租界的遺存,按地理方位從西南向東北排列,分別為英、俄、法、德、日5國租界。漢口租界的數量僅次於天津,居全國第二位,面積僅次於上海、天津,居全國第三位,其影響力位列內地各外國租界之首。外國列強根據不平等條約,在租界實行獨立於中國政府的行政系統和法律制度之外的另一套制度,成為國中之國,但在客觀上也推動了武漢的近代化程序,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城市交通、公共衛生管理等方面,給我們留下了許多可資借鑑的經驗。
由來
1861年3月7日,英商上海寶順洋行行主韋伯、英國官員威司利、通事楊光讓及隨員45人,乘英國輪船到達漢口,會見官文,要求通商,並在漢口委託都司李大桂代覓棧房一處,每年議給房主租金400兩。隨後留下通事及數名隨員,韋伯和威司利等仍回上海。3月11日,英國駐華海軍司令賀布、駐華使館參贊巴夏禮率領一支由4艘軍艦、幾百名水兵組成的艦隊到漢。3月12日,賀布率軍艦2艘從漢口溯江上行至洞庭湖邊的嶽州,後於16日返漢。賀布、巴夏禮於16日在官文所派炮隊保護下沿漢水上行。注意,英國人曾“沿漢水上行”,這樣,龍王廟就是他們的必經之地了,選擇這個扼兩江匯合的咽喉之地建立租界,似乎也在情理之中。3月20日,賀布、巴夏禮等一行會同漢陽府進行實地查勘,劃定租界界址。3月21日,巴夏禮至湖北藩司衙門,與湖北布政使唐訓方訂立了《漢口租界條款》。注意,從16日沿漢江上行,到20日檢視定界,似乎也有往復交涉的時間。
再查《漢口租界條款》原文,其中記載,1861年3月20日,中英雙方實地“查勘,定準漢口鎮市以下街尾地方,自江邊花樓巷往東八丈起,至甘露寺江邊卡東角止,量得共長二百五十丈,進深一帶一百一十丈”為租界範圍。該條款最後記載,“立約之日,本參贊、本司當面言明,所定此地界址,不能越花樓巷之西一帶再租,免礙鎮市鋪屋。嗣後各國來漢租地,自必一律辦理。”注意,這裡雙方再次申明,“所定此地界址,不能越花樓巷之西一帶再租,”是否就是因為雙方已經為龍王廟之地爭執過一番了呢?最有意思的是,“嗣後各國來漢租地,自必一律辦理。”好象是說,龍王廟之地,既然不租給英國,那以後一樣也不能租給別的國家。
另外,從當時設立租界的慣例來看,一般是不能設在繁華地段的。一是清政府強調不能“華洋共處”,以免中外糾紛不斷,或國人受到外國人的教唆“學壞”;二是買地、拆遷很麻煩,費用會增高。而花樓以下沿江地段,當時比較荒蕪,符合政府的條件;英國人也能接受,因為足夠長的岸線有利於軍艦和商船的進出,荒蕪的地段也有利於按照西方的標準建設新的城市。
再看後來,英租界設立後的次年,1862年法國也在漢口派駐了領事。據史料記載,1863年,法國駐漢領事曾要求清政府飭令湖廣總督將漢口龍王廟地方交領事轉租於法國商人,遭到清政府拒絕。注意,法國人也打過龍王廟的主意!而清政府拒絕的有力理由,很可能是拿出與英國訂立的《漢口租界條款》上面的規定:“嗣後各國來漢租地,自必一律辦理。”
雖然華國已經廢除了外國人對中國的殖民法律,不承認一切不平等條約,但是清廷屬地畢竟不是華國,李鴻章為了能夠在華國的威勢下求存,還是想稍微依仗洋人的勢力的。
因為李鴻章原先在天津的時候,就是負責洋務外交的,所以,跟英國人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做賣國賊的事情,這是在冤枉李鴻章了,但是靠著外國人的勢力制衡萌總裁,這種事情,李鴻章還真的做的出來。
軒建章默不作聲,不過,卻一直在微微的點頭,這也讓奕信心大增,只要華軍跟在身後,他什麼都不怕,兩萬多華軍,不說橫掃清軍,反正保他平安,問題不大。
董福祥擔心道:“不知道李鴻章會不會和左宗棠一樣?我覺得,先去哪裡都差不多,還不如先對付左宗棠再說。”
一門心思要投靠華國的董福祥,現在已經完全站在華國的角度在思考問題了。
奕思索著道,“我們已經知道左宗棠是什麼態度了,一直在這裡耽擱,意義不大,與其如此,不如多去幾個地方,這樣也可以增加一些機會。”
醇親王搖頭道:“難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