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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部分

暹羅的國都大城。大城王朝的達府太守披耶·達信組織暹羅人民擊退了入侵的緬軍,重新統一了暹羅,被擁立為王。1768年,達信派遣使節到清朝,請求清廷封他為暹羅國王,但清政府認為他是乘機篡位,予以拒絕。

然而,達信繼續向清政府表示友好,清政府終於在1777年承認了達信建立的王朝,准許暹羅使節到清廷朝貢。在1823年(道光三年),清政府向暹羅國王拉瑪二世贈送了“永奠海邦”的匾額。1855年,英國代表、香港總督鮑林強迫暹羅簽訂了《英暹通商條約》、(《鮑林條約》),此後法美德意等國也紛紛效法英國,強迫暹羅簽訂了類似的條約。暹羅淪為了西方殖民國家的半殖民地,與清朝的宗蕃關係也漸告結束。

蘭芳共和國,亦有說是南方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該國在加里曼丹島上,1770年今廣東梅州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由於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羅芳伯順應時勢和當地華人以及落後民族為保護自己生存權利的要求,於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定都東萬津。由於羅芳伯對祖國仍然有很深的懷念和洋人對清朝的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他就派人趕到北京向中央政府彙報相關情況,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進貢方物。後來,他們還曾經多次遣使回國,覲見皇帝,請求稱藩,想把婆羅洲(加里曼丹島)這塊土地納入清朝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清朝皇帝起初不予受理,後來接受了朝貢。不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