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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部分

1822~1823年,當歐洲“神聖同盟”企圖干涉拉丁美洲的獨立運動時,美國積極推行起“美洲事務是美洲人事務”的政策。

1823年,美國總統門羅向國會提出諮文,宣稱:“今後歐洲任何列強不得把美洲大陸已經獨立自由的國家當作將來殖民的物件。”

他又稱,美國不干涉歐洲列強的內部事務,也不容許歐洲列強幹預美洲的事務。

這項諮文就是通常所說的“門羅宣言”。

它包含的原則就是通常所說的“門羅主義”。

門羅主義的含義主要有三個:

(1)要求歐洲國家不在西半球殖民。這一原則不僅表示反對西歐國家對拉美的擴張,也反對俄國在北美西海岸的擴張;

(2)要求歐洲不干預美洲獨立國家的事務;

(3)保證美國不干涉歐洲事務,包括歐洲現有的在美洲的殖民地的事務。

門羅主義在當時未產生多少影響,因為英國在拉美的影響要大大超過美國。

19世紀40年代以後,美國又重新提起門羅主義。

門羅主義形成的近因,是俄國要求攫取北美大陸西北沿岸地區,以及中拉丁美洲國家爭取獨立的鬥爭。

西班牙帝國在新大陸上的勢力,隨著拿破崙戰爭於1815年結束而瓦解。

1815年至1820年間,何塞德聖馬丁引領阿根廷、智利、與秘魯走向獨立;而大哥倫比亞共和國的西蒙玻利瓦爾領導則領導自己的國家走出殖民主義。這些新成立的共和國期望獲得美國承認,而美國國內許多人也認可這種想法。

但詹姆斯門羅總統與其國務卿約翰昆西亞當斯不願在勝負未卜下冒國際戰爭之險。有人認為,就其作為看來,在歐洲列強未插手干涉的情況下,美國政府會讓西班牙與各個起事的殖民地自己分出你死我活;另有人堅稱,由政府承認這些戰爭並保持中立的態度看來,兩人在法理上已然承認這些新國家。後面這項說法,因美國當時將海軍艦艇售予這些起事的殖民地而獲得驗證。

英國則在維護君主制度與渴求新市場之間搖擺不定。

對英國而言,一整個拉丁美洲是個比美國更大的市場。

當法俄兩國提議與大英帝國共同協助西班牙收回其位於新大陸的殖民地時,遭英國拒絕。

美國當時正與西班牙就《亞當斯─歐尼斯條約》進行交涉。

條約生效後,門羅政府開始擴大承認這些位於拉丁美洲的新共和國。

阿根廷、智利、秘魯、與哥倫比亞於1822年皆獲美國承認。

1823年,法國請求西班牙重新扶持波旁王朝執政,兩國國內當時皆有傳言警示,神聖同盟(即俄羅斯、普魯士、與奧地利)在背後支援這些新興的共和國。

兩國交好的訊息令當時的英國政府(由詹姆斯伍爾夫和威廉彼特及其他政治家共同合作)將法國逐出新大陸的努力前功盡棄。而法國將因此於美洲大陸再度得勢。

英國外相喬治坎寧提議英美兩國聯手戒備法西兩國的干涉。

托馬斯傑斐遜與詹姆斯麥迪遜鼓勵門羅接受此議,但約翰昆西亞當斯抱持懷疑態度。

亞當斯當時也顧慮著俄羅斯與墨西哥兩國插手英美兩國皆聲稱為其領土的奧勒岡國。

在1823年11月7日所舉行的內閣會議上,亞當斯反對坎寧之議,聲言“對俄法明白表示我們的政策,較充當英國戰艦艦艉之救生艇,為更坦率而有尊嚴的作法。”

亞當斯於會議中力戰各方,終於說服全體內閣採用獨立政策。

在門羅於1823年12月2日於國會發表的國情諮文中所闡釋的觀點,即後世所稱之門羅主義。

就實質而言,美利堅合眾國正告舊大陸上的列強,美洲不再開放給歐洲成立殖民地,而任何延伸歐洲勢力至新大陸上的作為,美利堅合眾國將視之為“危及我國之和平與安全”。

美國不會介入歐洲各國之間的戰爭,也要求歐洲各國不插手美洲事務。

此一公開宣示,牴觸美國當時與歐洲列強在伊斯帕尼奧拉島附近多處的殖民地之合作。

伊斯帕尼奧拉島曾遭多次佔領,今為聖多明哥與海地之所在。

法蘭西與西班牙兩國皆對該處有興趣,企圖於該地重新取得利益,或再度發揮原有之影響力。

十九世紀時,西班牙在這些作為上較為成功。就以後的事實發展來看,美國藉門羅主義在加勒比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