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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四部分:東京審判東條與天皇置換責任

律師團花了11個月來證明各被告無罪——其中大部分是在1947年進行的,所用時間比紐倫堡審判的整個期間還要長。除了被告外,有310名證人出庭作證,另有214人提交了書面證詞。在解釋日本發動對美英戰爭的原因時,辯護方大體上採用了日本的戰時宣傳,並大量使用了戰後批判羅斯福外交政策的文獻。當辯護方集中為日本在中國和太平洋地區的行為開釋時,檢察方指出辯護方存在許多事實上的嚴重錯誤,影響了辯護的表達。法庭一次次地裁定大部分的辯護材料不相關或無關緊要。被駁回的檔案包括日本在亞洲為對抗蘇聯的共產主義所作的努力的細節和美國國會對珍珠港襲擊的調查。當律師布萊克尼試圖向法庭提交一份前陸軍軍官斯廷森關於決定向日本投擲原子彈的記述概要時,法庭也以多數意見予以駁回。1948年冬天到春天進行的是檢察和辯護雙方的反證和最終陳述。

從一開始,美國和日本的辯護律師們就表現得很糟糕。用主辯護律師和前眾議院議員清瀨一郎的話來說,他們本應努力“否定所有對被告起訴的事實”,但是最終也沒能達成統一的辯護方針。清瀨在他長長的開庭陳述中指出,關於戰爭中的殘暴行為:“我國從未有過類似所謂德國迫害猶太人那樣的故意違反人道的行為”,並且“我們要證明(被告被指控的行為)與德國的戰爭犯罪有很大區別。”隨之,辯護律師高柳賢三站起來開始攻擊法庭憲章的合法性。一些作為戰犯嫌疑人正在接受調查的日本陸軍將校,接二連三地被傳喚到庭為辯護方作證。許多辯護律師聲稱他們的委託人是在遵照上級的命令列事,或者是為了阻止共產主義在亞洲的擴散而戰鬥。許多律師提到了審判期間被引入日本詞彙的“赫爾照會”,從那時起,就對它進行了惡意的指控。他們堅持認為,真正的罪魁禍首是迫使日本捲入“自衛戰爭”的美國。辯護律師還採用了拖延戰術,希望美國和蘇聯之間逐漸惡化的思想意識上的衝突會對為日本軍國主義者的辯護產生有利影響。

辯護階段最突出的部分是前內大臣木戶、前外相東鄉和東條大將的法庭證言。在首席檢察官的互動訊問中,他們3個人都在無意間將不在場的天皇牽扯了進來。

木戶站在證人席上的最初兩天,即1947年10月14至16日,儘管基南指責說陳述書不過是法庭檔案的複製而已,木戶的辯護律師威廉姆·洛根還是毫無遺漏地宣讀了長達297頁、冗長的英文文字。洛根讀完後,10名律師用了近5天的時間輪流向木戶提問。然後基南開始了數天的互動訊問,目的是為了證實“從(木戶)的政治生涯開始直到日本投降為止”,他(用基南的話說)“在天皇試圖採取實際手段完全確立治安徹底阻止暴力行為時一直都是反對的。”基南用原田熊雄的日記記錄質問木戶日記中的主張,表明了木戶在中國戰爭期間一直與軍國主義者同流合汙,而不是與其對抗。儘管木戶聲稱自己與政治無關,但在幕後卻行使了巨大的政治權力。

首席檢察官還指控木戶經常將責任轉嫁給他的朋友:原田和近衛——兩個人都在適當的時候死去了——以及高齡的牧野伸顯。23日,基南與木戶之間進行了幾個回合的緊張問答:問題集中在珍珠港襲擊的前夕,裕仁在軍事與外交上的權力;木戶給天皇的建議諮詢;其中包括他在三國同盟締結時所起的作用;他推薦東條為首相;他對羅斯福總統寫給天皇的最後的信件的處理。等木戶走下證人席的時候,天皇的戰爭責任問題再次成為焦點問題。

1947年12月下旬,前外相東鄉站到了證人席上。他宣稱東條、島田繁太郎、鈴木貞一是1941年宣戰的主要倡導者,引起了全國的關注。更為重要的是,12月26日,東鄉還稱,赫爾國務卿曾命令所有日本軍隊和警察力量立即並全部撤出中國和法屬印度尼西亞。

不僅如此(如果執行)赫爾照會日本將面臨著還不得不從滿洲撤出的局面。這種政治形勢也會自然而然地影響到朝鮮換句話說,我可以不過分地講,在對外形勢上,日本的狀況仍會同現在一樣總而言之,(赫爾照會)就是要求日本退回到日俄戰爭前的狀況。這等於是日本作為東亞大國的自殺。如果這樣做了,日本在經濟上基本是無法存立。

東鄉暗示了日本政府是在仔細研究了“赫爾照會”後被迫選擇了開戰。可是,事實上,有關這種研究的記錄當時及現在一直都沒有人見過。除了日本駐華盛頓外交官職業性的無能外,東鄉試圖隱藏的還有赫爾從未對日本繼續控制滿洲提出過異議一點;而他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