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明白,這其中是個什麼道理?”
“我知道一些,因為於芳於老師頭兩天看到我一回,兩人嘮的可投緣對意了,她也什話都對我說了,講她從小時,就愛穿活襠褲,說穿死襠褲不透氣,下邊還捂的慌;這也倒行,一個小丫頭,一兩歲時誰不穿活襠褲,但到大了四五歲五六歲時,你猜她怎的?”
“怎的?難道她大時還穿活襠褲嗎?”
“那倒不是,可也差不多少的,他竟然要穿一條小布裙兒,而裡面卻若不穿褲衩,說只穿小布裙兒風涼,撒尿得勁的很,一蹲下便嘩嘩尿,撒完站起來還不用提褲子,省事兒多了。她媽寵慣她,真給她做了一條花花裙子,讓她穿上。還說一個小丫頭片子,隨她便吧!結果啥事兒都隨她便,於芳也總說,我媽都讓我隨便,關你別人屁事兒,後來她家鄉的人便叫她‘於隨便’,真招人笑!”
“怪不得的!今個兒在廁所門口嘮喀時,她還冒出一句我‘隨便’的話呢!”
“你看看?!我就說呣!那她是過去說慣了,到學校後一時改不過來,你不信就留心她以後的說話,‘隨便’這兩字還會不時說出來的。”
“真挺有意思!”
“後來,有一天我去醫務室開藥。邵醫生話趕話也談起她於芳的事兒來,我便問邵醫生,於老師跟艾書記有染,我為什麼就恨不起來她呢?邵醫生竟然笑了說。她對於芳也恨不起來。我便繼續追問她。到底是啥原因?邵醫生便說,對這種事情絕不能籠而統之地講。我問怎的,她便讓我把於芳和艾書記的媳婦放在一起比較起來看,我說,如果那樣。那於芳真比艾書記媳婦強多了,艾書記媳婦無論是長相、人品、為人處事兒等等,她若和於芳比,她是要哪樣沒哪樣,並且她壓根兒就配不上艾書記;邵醫生對我的話百般贊同,不僅贊同,後來還冒出這麼一句。若她是艾書記,早便跟他媳婦離婚了,一旦離完,馬上就把於芳娶過來。大大方方地擺上幾張桌子,好好待待親朋好友,大家在一起要好好樂呵樂呵!說完竟然哈哈大笑起來。我便說她,我說,邵醫生你說的不對,一個人不能動不動就離婚呀,特別是一個女人進一家門出一家門不容易的!她連相兒就反撥我,說我年歲小,什麼不懂,更不瞭解艾書記兩口子的情況,艾書記的婚姻原本是雙方父母包辦,相互之間根本就沒什麼感情,至於能到一起,艾書記當時是個生葫蘆,認為爹媽給娶媳婦,為的就是入這個洞房生兒育女,媳婦再不撩人,也在眼前擺著,誰能不動心呢,也就行起了好事兒,事畢便覺得有說不出的好處和新鮮來,但一長了,隨著時間的逝去,覺得媳婦下面那地方似乎失去了往日的新鮮,變得平平常常起來,艾書記便好生奇怪,想來想去,才頓然明白,原來是上面的臉長的不享人,這才感到不行,於是興趣日益大減,方才懂得人幹事——無論是幹人的還是被幹的——其實都是在幹臉的!(邵醫生還特別加以說明,作為人的下面其實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是一樣的,特別是女人基本都相類似,相對看男人的大小粗細倒是有一點因人而宜,有一定差別)不然如今為什麼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拓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想保證這兩個自由,必須大力提倡戀愛自由,這裡面最最主要的是要堅決徹底反對和取締一切父母包辦的現象,談戀愛搞物件完完全全是男女青年自己的事情,小至於我們的父母,大至於我們的社會,要把在締結婚姻上面的權利切實而毫不含糊地歸還給他(她)們青年自己!新中國成立後,衡量我們的青年是否真正獲得瞭解放,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看婚姻和戀愛自由這一點能否真正得到落實。不然後患無窮!這裡還說艾書記他的一家,時至今日沒有一點幸福,既怨不了別人,也怨不了艾書記兩口子自己,能怨的只是雙方父母!既然他倆的婚姻早已形同虛設,並且雙方目前依然不夠明智,沒有勇氣正視他們的現實,不能果斷地結束這令人可悲的婚姻,就在這個夾當兒,同樣有人間大欲並有選擇婚姻權利的(並且一向主張並且是有隨便個性的)於芳難道就絕然不準勇敢地參予這個行將死亡的婚姻裡面嗎?!我認為一切心胸不甚狹隘並且有一點兒良知的人們不僅要准許她而且要大膽熱情地鼓勵和支援她參予進去,原因就是隻有這樣才能對那個毫無生氣的婚姻起到如酵母一樣的催化劑作用,又能像一縷春風和一陣朝露一樣帶去活力和生機,從而使原有那名存實亡的家庭早些結束,同時還能催生那原本就應該存在的同時也是令人驚詫與羨慕的並且還是讓人感到既脆弱而又富有活力的愛情早日誕生!”
“你還挺會用詞的呢,我還頭一次聽你這樣講話,看你那激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