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比較能夠納入體制的,不管是地方官還是朝廷欽差,沒有多少專斷之權,當然,若是有官員私下與豪伸勾結,對地方的危害同樣不小,但是其運作過程常常也是在暗中進行,僅僅依靠朝廷賦予地方官員的權柄。是不足以讓他們成為破家縣令,滅門府尹的。
趙匡胤不允許地方再出現藩鎮那樣的國中之國,這縣令、府尹的約束力也大增,他們是不能像其他那些朝代的地方官一樣,如同“百里侯”一般為所欲為的,不能因為你官大就什麼事都可以插一手,在地方上開“一言堂。”比如知府的副手通判,在許多事情上對知府就有監督和制約的權力。
從長遠看,從現代經驗來看。這麼做其實是一樁好事,官員若擁有太大的自主權,那凡事就只能完全依靠他的個人品性,一旦他的品性欠僂,這地方官權柄太大,對地方的禍害可就難以想象了。
但是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因為權柄受束縛的太多,應付突事件的能力就差。慕容求醉與方正南兩人深恐那祖揚事涉其中,會牽連到趙普,所以就以制度擠兌魏王。而程羽、程德玄卻覺得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趁此機會把細州府刨個底朝天,就算不能把趙普扳倒;也能讓他噁心半年。
兩下里正較著勁兒,楊浩說道:“千歲,此番於各地購運糧草事關重大,臨出京時官家已經許了千歲專斷之權,這件事,千歲是管得的。依下官之見,若求妥當。可以一面派人去把觀察使、監察使找回來,再把細洲通判喚來,由其三人主持此案。
千歲可以同時以六百里快馬飛報京師,這樣就妥當多了,事急從權,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