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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這是個不文不武的管街坊地面的小官,真所謂“風塵俗吏”,在王公大臣眼裡,就跟巨家大族看地保差不多;汪堯峰把這個官,做得有聲有色,當時親貴重臣的家人,許多是橫行不法,魚肉小民的豪奴,汪堯峰卻能不顧情面,不畏勢力,不遇到便罷,遇到了當街一頓板子,外加七斤二兩重的一面枷,要悔過了才放。

過了兩年,由兵馬司指揮再升戶部主事;這一次復入,更是銳意任事,最有名的一案,是裁減吳三桂的軍餉,替國庫省下了極可觀的一筆經費。

由戶部主事外放,汪堯峰當上了一個很不錯的差使,到江寧西新關去徵稅;稅差有陋規,汪堯峰看看宦囊所積,可以養老了,便起了急流勇退之心,辭官回蘇州,在堯峰山中築了一座“皆山閣”,閉門著書。康熙十八年應徵就試博學弘詞,授職翰林院編修,編纂明史,跟湯斌成為同年、同事,他們的交情就是這樣來的。

汪堯峰在史館只有兩個月,因為性情偏急,落落寡合,便告了病仍舊回到堯峰山;那時他的古文,幾乎可稱為海內獨步,名公巨卿的壽序、墓誌銘,都要來請教他,否則不足為榮。他跟湯斌的交情極深,就是大家不請他,他也要自告奮勇;所以接到委託,一諾無辭,精心結構,寫成一篇洋洋灑灑兩千餘言的壽序,再請名家工楷寫在八條朱箋上;字是用泥金所寫,精工裝裱,外加紅木雕花框,裝潢得講究無比。

到了十月中旬,湯斌的生日將到,地方士紳僱了一班吹鼓手,將這八幅壽屏,抬到巡撫衙門。這件事,期前做得極為秘密,湯斌事先毫無所聞,一聽說地方士紳來送壽屏,大為不悅,不但不收,連見都不肯見。

“這是堯峰先生的手筆,湯大人豈可辜負人家的一番心血?”

這話也對,湯斌便派人把壽屏上的序文抄了下來:原件仍然“壁謝”!

這好像有點不近人情,令人難堪;但以知之有素,諒解他絕不是出於矯情,所以這種難堪,就好像人參湯中的一絲苦味那樣,事後體會,格外有味。

到了年終,接到吏部的公文,奉旨“行取”州縣官,以備言路之選。“行取”的意思等於徵史,也就是說,選拔州縣官去當御史;品極同為七品,但職權地位大不相同,以明朝的規制,巡按御史,代天巡方,所到之處。“如朕親臨”,州縣官須以屬下的禮節參見。由明人清,雖廢除了巡按御史的制度,但言官的身分清高,遠非縣令所可同日而語。

因此,州縣官行取為御史,限制甚嚴,第一要合資格,須兩榜進士出身;第二要才德俱優;第三要任內不欠錢糧,沒有未破的盜案。前兩點操之在己。最後一點,在江蘇這樣“賦重役繁,甲於天下”的地方,就很難了。

湯斌認為這是好官吃虧的規定,決定據理力爭;因而他親自起草奏疏,保薦劉滋才和郭琇。 他說:做州縣官,都知道皇帝的“知人之明,出自天授”,做臣於的,只要潔己愛民,一定能夠升遷,所以操守廉潔,政績可以表揚的,頗不乏人。但細考他的錢糧徵收成數,則無論如何不能完清,因為“勢處其難,智勇才力無所用”。如果一定要拘於成規,以合格的官員報送,那就只有揀小縣分,事情少,賦稅輕,容易藏拙,也容易見功的人來敷衍塞責。這樣的人,辜負了行取的美意良法,而且其人的才具,亦絕不能邀得皇帝賞識。這一來,豈不是有濫舉的責任?

如果真知其人而不保薦,則是“蔽賢”,罪過與“濫舉”相等。因此,湯斌說他與總督王新命,細心考查,決定保薦劉滋才與郭琇;他說郭琇稟性恬淡,頗有風骨,對百姓的撫慰啟迪,勤勞不倦,吳江的百姓對他的稱頌,眾口如一。任內亦沒有未破的盜案,但錢糧只有康熙二十二、二十三兩年全完。歷年的錢糧不能全完;而郭琇雖未能追完舊欠,至少已有任內的兩年全完,與歷任官員比較,可見得不是他的才具不行——湯斌希望能表達出這樣一層意思,如果都像郭琇這樣的縣令,那麼,根本就不會有積欠的錢糧了。

這道奏疏一上,劉滋才和郭琇都奉旨補為監察御史;去任之日,百姓自然攀留不捨,彼此有一場眼淚好流。

到了京師報到,郭琇因為身居言路,職責所關,所以經常考察吏治民生。遇見的人多了,才發覺朝中的派系,相鬥甚烈,或者是政見不合,或者是講學問的路數不同,形成門戶之見,而說到頭來,其實不脫爭權奪利四個字。

朝中的派系,最初是索額圖和明珠兩大派;以後又有徐乾學、高士奇、王鴻緒、李光地等派,用戰國連橫、合縱的手法,今天聯甲倒乙、明天又聯乙倒丙,搞得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