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就進入了1994年3月,高任飛一案徹底結案。
由他帶來的巖臺市政治風暴也告一段落。
針對高任飛案,劉志強主持了以案促改會議,他要抓住時機,擴充自己的實力,加快巖臺市的改革程序。
會議上,劉志強首先進行了自我批評。
他表示自己作為巖臺市常委班子的班長,疏於管理,沒有及時發現高任飛違法亂紀的行為,對巖臺市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市委書記都這麼說了,其他班子成員,也只能順著他的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自我批評結束之後,劉志強書記又對高任飛進行了批判。
他說高任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
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收受鉅額錢財,涉嫌受賄罪。
他希望巖臺市所有幹部都要吸取高任飛案的教訓,廉潔奉公。
與會常委們,都紛紛表示,堅決與高任飛違法亂紀的行為作鬥爭。
以案促改會議結束之後,劉志強宣佈下次常務會討論人事訊息,這才是他的主要目的。
當然了,對這個訊息大家並不感到意外。
因為高任飛貪腐的原因,巖臺市上上下下有30幾名領導幹部落馬。
市長再過三個月就要退休,不爭不搶,以安穩落地為主,常務副市長一職也暫時空缺。
劉志強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抓住時機對人事進行調整。
副書記劉建毅大腦開始動了起來,他認為市長一職非自己莫屬,對一些人事應該提前進行佈局,當下也開始考慮政府口一些崗位的人選。
會後,他想到了李建對自己的暗示。
他也打聽過祁同偉的過往,他認為這是梁群峰書記透過秘書李建的口對自己提的要求。
當下找到了大北湖縣委組織部部長華有為的電話,委婉的提出自己的建議,祁同偉需要離開政法隊伍到基層鍛鍊。
華有為對祁同偉非常熟悉,可以說整個大北湖縣官場就沒有不熟悉祁同偉的。
不僅僅是大作者,還是辦案能手,多少大案要案只要經過祁同偉的手,都能快速偵破,他在大北湖縣的口碑非常好。
據說他這次會接任劉小順的崗位,擔任大北湖縣公安局局長一職。
按照大北湖縣慣例,祁同偉只要工作經驗滿五年,達到任職副處的最低資格,就會擔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
如今劉建毅要祁同偉調離政法隊伍,目前看來都是正科,但三年後就不一樣了。
當然華有為也聽到了傳言,劉建毅將要出任巖臺市市長一職,自己得罪不起,但祁同偉的職務也不是他這個組織部部長就能任免的。
要是換作一般人,華有為自是不用考慮就會同意劉建毅的提議,只不過祁同偉比較特殊,他還真不敢答應下來。
作為組織部部長,他是能決定一部分人事,但這絕對不包括正科級幹部的任免。
祁同偉的任免絕對不是他可以決定的,這需要縣委書記周桂春同意,甚至需要得到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白志平的同意。
因此,面對劉建毅的暗示,華有為只能裝糊塗。
劉建毅當然聽出華有為話裡的敷衍之意,非常不滿意,原本以為華有為會賣自己一個面子,沒想到他這麼不識趣。
劉建毅生氣的結束通話電話,看來自己不上位市長,說話還不好使,這讓他對市長一職更加上心。
只不過梁書記的要求(他一直認為這是梁書記透過秘書李建對自己的要求),自己必須想辦法完成,不然自己升任市一市長恐怕會橫生波折。
想到這裡,他想到了自己推薦上去的大北湖縣統戰部部長李峰,於是又把自己的要求給他說了一下。
李峰也非常為難,只不過他是劉建毅推薦的,不得不答應對方的要求,當下表示自己會想辦法。
一週後,巖臺市市委常委會如期召開,對空閒的市管幹部進行討論,劉小順如願以償,升任巖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如此一來大北湖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一職空了下來,而祁同偉的呼聲很高,據說白志平曾經答應過他。
在縣公安局局長一職的任免上,白志平幾乎可以說是一言九鼎。
劉建毅自然不能允許祁同偉升任大北湖縣公安局局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