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逮捕任何散發或持有他們命令的人,如果遇到抵抗,可當場格殺勿論……
這一次,我們將以國家社會黨人常用的方法來對他們實行清算。
血腥的報復
這一次,希特勒也是說到做到的。
納粹對待自己的德國同胞的野蠻,這時達到了頂點。在瘋狂的逮捕之後,接著就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嚴刑拷打、草率的審判和死刑的宣佈。死刑的執行大多數是緩慢地絞死,把死難者用鋼琴琴絃吊在從肉鋪和屠場借來的肉鉤子上。嫌疑犯的親戚朋友,成千上萬地被抓起來送進集中營,許多人就死在集中營裡。少數有勇氣掩護逃犯的人都被立即處死。
希特勒在萬分震怒和難以饜足的報復慾望支配之下,拼命督促希姆萊和卡爾登勃魯納,更加努力去搜捕所有敢於謀害他的人。他親自定下了處理這些人的辦法。
在臘斯登堡爆炸發生後舉行的最初幾次會議中,有一次他咆哮說:“這回對罪犯要毫不客氣地幹掉。不用開軍事法庭。我們要把他們送上人民法庭。
別讓他們發表長篇演說。法庭要用閃電速度進行審判。判決宣佈兩小時之後立即執行。要用絞刑——別講什麼慈悲。”
這些來自上面的指示,都由“人民法庭”庭長羅蘭·法賴斯勒嚴格地執行了。法賴斯勒是一個卑鄙惡毒的狂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他當了俄國的戰俘,成了一個狂熱的布林什維克。後來,即使在1924年他成了一個同樣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