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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問題,“我覺得兇手用的,可能是彈簧刀!”

“這個有點玄乎吧?”趙法醫說,“作為法醫,我們只能說是刃寬3cm左右,長10cm以上的單刃刀具,不能肯定的說是哪一種刀具啊。”

“我有依據啊。”我說,“首先,兇手攜帶的刀具應該是易於隱藏的,對吧?不然他拿著把刀,死者就不可能讓他進入客廳了,兇手敲門的時候,刀應該是藏著的。既然能把那麼長的刀藏住,又是夏天衣服口袋不多,說明刀必須是可以摺疊的。不能摺疊的刀,放褲子口袋裡,豈不是會傷到自己?”

趙法醫點點頭。

我接著說:“第二,這把刀從摺疊狀態變成伸直狀態必須要快。死者的手臂沒有抵抗傷,說明被攻擊的時候是出其不意的,兇手掏刀、把刀刃伸直必須要在死者沒有反應的情況下完成,這一般的摺疊水果刀是很難完成的。”

我喝了口水,接著說:“第三,不知道你注意到沒有。男死者身上的六處創口,方向都是上銳下鈍。也就是說兇手拿刀的時候,刀刃是朝上的,即刀刃是朝虎口部位的,這不符合一般人的拿刀習慣。一般人拿刀,刀刃是朝下,即刀刃朝四指。如果是彈簧刀,按了按鈕,刀刃從刀柄裡彈出來,必須是從拇指和四指之間彈出,這樣握刀,刀刃就是朝上的。”

“有道理!”趙法醫說,“被你這麼一說,我也認為是彈簧刀的可能性比較大。剛才我問的那個問題,你怎麼看?”

“別急,我接下來就說這個。”我說,“既然是刀刃朝虎口部位,兇手又有可能受傷,那麼他受傷的部位應該是虎口。虎口位置血管豐富,一旦受傷,必定有較多的出血量,所以兇手的血肯定會遺留在現場。”

“可是,現場確實沒有找到兇手的血啊。”趙法醫說。

“我早就說過,前期提取的血遠遠不夠,因為在現場那麼多血跡裡發現相對少得多的兇手的血,無異於大海撈針,很難。”我說,“我有個辦法。兇手殺完人肯定要逃離現場,現場外,則應該會有他的血跡吧。”

“是啊。”趙法醫說,“外圍搜尋以搜尋物品為主,還真沒下大工夫找細小的血跡。”

“今天天黑了,條件不好。”我說,“明天一早,我倆就去現場外找血。”

回到賓館,我百無聊賴,好在賓館和公安局不遠,我就和趙法醫信步溜達到公安局,找了臺公安內網電腦開啟,想看看協查的情況。

我一邊看著協查的情況,腦子裡卻想著如果在現場找到了兇手的血跡,下一步該怎麼辦?很簡單,上系統進行串併案,如果能串並上其他的案件,可能就能知道兇手的身份,那麼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想到這裡,我不由自主的又想起了那個噩夢,又想起了小姨子林笑笑之死。

我進入了串併案件系統,在受害者姓名欄裡填上了“林笑笑”三個字,確定剛剛點下,意外的事情發生了,居然林笑笑案件和其他三起案件已經串並了。

“串並了這麼多?”我非常疑惑,不由自言自語。仔細看去,原來這四起案件串在一起統稱為“雲泰案”。這個名字好大,直接用地名來命名,可見當初為了這個案子,是下了大工夫的。案件串並倒沒有確定性的證據,依靠的是作案手段和侵害物件。四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中學生或者大學生,都是在公用廁所附近,死者都是俯臥位,雙手都被捆綁在背後,都死於機械性窒息,都有被姦屍的跡象,卻沒有精斑。

四起案件中,兩起發生在雲泰市,一起發生在雲泰市所轄的雲縣,另一起發生在雲泰市的鄰居龍都縣。這個“雲泰案”看起來確實不那麼簡單,發了四起都沒有破,在命案必破的年代,確實是很少見的,不知道案件是因為什麼才陷入困境,這個惡魔真的這麼有手段?

想到這裡,趙法醫走了過來,說:“今晚的專案會,咱們參加不參加?”

我說:“不參加了,困了,回去睡覺吧,明天有發現,再和他們一起說。”

這一夜,無眠,腦子裡想的不知道是那個殺害林笑笑的惡魔,還是殺害這兩名老人的兇手。

第二天一早,我就和趙法醫來到了現場外的小院裡。

“這個小院子西頭有一個門,但是那個門口有個小超市,也是超市老闆發現楊風衝出樓道倒在地上的,說明兇手應該不是朝西走的。”這個問題我昨天晚上已經想的很成熟了,“那麼,兇手肯定是從院子的東大門離開的,現在,我們就沿著他逃離的路線找吧。”

有了尋找的具體方向,加之先進的尋找血跡的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