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子。查崇禎第四子、已於崇禎十七年前身故。又遵上□日傳喚明代老年太監、俱不認識。朱三明系假冒。朱三父子、應凌遲處死。得上□日、朱三即王士元、著凌遲處死伊子朱□土兒土兒□、朱山□主、朱壬朱在朱坤、俱著立斬。
○己酉。升內閣學士二鬲、為禮部右侍郎仍兼管詹事府詹事事。
○升正黃旗護軍統領圖思海、為正紅旗漢軍都統。正紅旗滿洲副都統戴米納、為正黃旗護軍統領以侯陳泰、為鑲白旗護軍統領。
○升多羅信郡王王府長史和禮、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以原任雲南布政使佟國勷、為湖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升直隸守道金世揚、為河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辛亥。偏沅巡撫趙申喬、遵上□日回奏、緣康熙四十二年、內閣學士宋大業、奉齎碑額、兩次至楚、多方需索、臣曾借司庫俸工銀九千兩饋。伊此次來楚臣以南嶽廟工餘剩銀兩、報部充餉、彼不得染指。又僅饋伊銀五百兩、以此蓄忿、是以捏造輕褻。御書等款。將臣參劾。得上□日、此回奏情節著該部一併察議具奏。
○壬子諭吏部、內閣學士阿世坦、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江蘩行止不端俱著革職。
○癸丑。升內閣侍讀學士黃秉中、翰林院侍讀學士色爾圖、侍讀學士孫柱、俱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勞之辨、為左副都御史。
○調鑲紅旗蒙古都統車納福、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免湖廣益陽、武陵、二縣、長沙等四衛、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甲寅。以翰林院侍讀黃叔琳、提督山東學政。
○乙卯。上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調刑部尚書王掞、為工部尚書升河道總督張鵬翮、為刑部尚書。
○丙辰。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以翰林院編修季愈、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錢名世、為副考官。
○戶部議、江南浙江所屬被災州縣、奉有截留漕糧平糶之諭。江蘇應截留十萬石、安徽應截留五萬石、浙江杭嘉湖三府應截留八萬石、俱令減價平糶價銀貯庫、於來歲收穫後、買米還項又山東、河南二省、奉有年歲薄收、酌量改折之諭。應將本年額徵漕米每省各留八萬石。餘俱令照例折銀解部。得上□日、著漕運總督桑額作速會同江浙督撫、將何州縣被災、並應截米穀查明、一面截留、一面奏聞。餘依議。
○丁巳多羅貝勒允祉奏、臣牧馬廠蒙古喇嘛巴漢格隆、自幼習醫能為咒人之術。大阿哥知之傳伊到彼同喇嘛明佳噶卜楚、馬星噶卜楚時常行走。上命將明佳噶卜楚、馬星噶卜楚、巴漢格隆並直郡王府護衛嗇楞雅突等鎖拏、交侍郎滿都侍衛拉錫查審。巴漢格隆等供、直郡王欲咒詛廢皇太子、令我等用術鎮厭是實隨差侍衛納拉善等、掘出鎮厭物件十餘處命交和碩顯親王衍潢等嚴擬具奏。
○戊午。諭戶部、朕屢次南巡、見閭里殷阜之象、遠不逮於舊時。雖不時蠲免額賦、停徵積逋、僅可支吾卒歲、絕無餘蓄。朕每念及此、未嘗不為惻然去年江南浙江兩省、俱被旱荒、多方軫恤、民力稍蘇。臺今歲復報潦災、旋經照例蠲賑、並留漕資濟。但歲再不登、生計益匱、欲令辦賦、力必難供。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糧外、江南通省地丁銀四百七十五萬四百兩有奇浙江通省地丁銀二百五十七萬七千兩有奇、著全行蠲免。所有舊欠帶徵銀米、仍暫行停止。此朕因江浙二省、為東南重地、特於外施仁、用弘休養之至意。該督撫各飭有司、張示遍諭、務令窮鄉蔀屋、鹹共知悉。倘或別借事端、侵冒徵派、事發、定從重治罪。
○己未。以領侍衛內大臣輔國公、鄂飛、兼管宗人府左宗人事。
○庚申。免山東濟寧鄒平等二十九州縣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辛酉。上幸南苑行圍。
○癸亥。升湖北按察使徐欐、為浙江布政使司布政使。
○甲子。升正紅旗、護軍統領辛泰、為鑲紅旗蒙古都統。鑲紅旗滿洲副都統莘泰、為正紅旗護軍統領。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禪布、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升護軍參領吳書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一等侍衛伯王釴、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一等侍衛武格、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乙丑。聖躬違和、自南苑回宮。
○諭領侍衛內大臣、大學士等曰、自有廢皇太子一事、朕無日不流涕。頃幸南苑、憶昔皇太子及諸阿哥隨行之時、不禁傷懷因是今日回宮、已召見八阿哥、並將召廢皇太子一見頃之、內侍傳諭曰、朕適召廢皇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