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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我被他拉了進去,面對面坐在靠窗的位置。明明是高檔文藝的咖啡廳,他卻端來一碗雞湯,燉得很香,巴掌大,他看著我眼神溫暖,安撫了我整個涼透了的心。

我想,就算我後來清楚地認識到他的性格,還能那麼的想要和他在一起,想要讓他喜歡我,不是沒有原因的。

也許是直到現在,我還記得當年那些美好的東西。

我打算把書店賣掉的時候,又遇到了他。

他聽說我要賣掉書店,就想向我借一筆不小的錢。那個時候他還是溫和的,一副很不好意思開口的樣子。後來我才知道,我是被他的表面騙了。

他不好意思開口,我也半開玩笑地說,“賣書店沒有那麼多錢,只有買房子才行,但借了你錢,我就只有住到你家去了。”

最後我沒有單純地借錢給他,而是拿了他公司的百分之十的股份,我沒賣掉書店,而是真的賣掉了房子,真的住進了他的家裡。

現在想起來,大概是那個時候就喜歡上了。但那時我還太年輕,明明有很多時間,如果我當時只是慢慢地發展,在一點一滴中拉近關係,就算最後成不了戀人,也會是很好的朋友。

什麼都是“當時”。

我太自信了,之前的一味退又讓我失去了一份感情。我沒有在齊冀面前掩飾性取向,而我手上那百分之十的股份,自然成了束縛他最好的工具。

他知道這件事,我已經住進來一個月。他大概是察覺到了,來試探我,我就挑明地跟他說了,他的臉色相當難看,一整個晚上都沒有回來。

可那時他就算再憤怒,他能做什麼?他第二天早上就回來了,神色如常。畢竟我手上有還有那百分之十的股份。

——

而我雖然從未強迫過他,但算計就是算計。我本來以為我這樣坦白,又不要求他配合我,只需要一個可以追求的機會,我對他好,他就不會那麼排斥我。

直到現在我才醒悟,是我錯了。

大概愛比恨,才是更難以令人忘記的東西。

——

我回到酒吧的時候,是八點。

這個時候夜晚還沒完全開始熱鬧。

我那一屋子的少年,都坐在休息室裡。我專門把休息室搞得很舒服,大大長長的沙發,一個可以很爽看球賽的電視,還有冰箱和空調。除了必要的幾個看店的,我那一屋子少年,就坐在沙發上,悠閒地看電視,吃晚餐。

我走到景宣旁邊坐下,他大概是在等我,手邊還放著一份炒飯,我心裡頓時就舒坦了,還是這小子有良心。接過飯在一旁吃飽了,又懶洋洋地擠過去讓那堆少年讓個位。他們在看電視劇,連“嫌棄我胖”的日常都沒完成。電視裡播的是最近正火的《殺手》,是部言情劇。

我這兒是Gay吧,他們大多不過是二十出頭的小青年,讀不了大學自己出來打工,看言情劇的心態就其實和女生差不了兩樣,嘰嘰喳喳討論得正火,大部分都說喜歡有殺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