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解決,國家既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來提供援助,也缺乏必要的途徑來化解。近幾年不斷增長的農民工工傷事件(許多甚至是惡性事件)和學術界將農民工視為社會弱勢群體的事實,反映了農民工對社會保障權益的訴求不僅是客觀的,而且是正當的、迫切的。因此,國家應當賦予農民工社會保障權,政府應當承擔起為農民工構建合適的社會保障安全網的責任。在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我們仍然堅持以往的觀點,即按照工傷保障優先、特殊救助與疾病保障隨後、養老保險分類分層設計的思路來落實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只有這樣,才能分別適應不同類別的農民工並有效地解除其後顧之憂。從層出不窮的農民工工傷事故到規模驚人的農民工職業病群體,以及由此而導致的數不清的勞資糾紛,均決定了針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應當作為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專案優先得到確立並強制推行。其次,有必要建立農民工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機制,因為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僅會導致農民工失去工作,而且極易陷入貧困境地,這使得疾病保障成為農民工的現實需要。當然,對農民工的疾病醫療保障,應當探索城市醫療保險與鄉村合作醫療銜接的方式與渠道,賦予農民工自主選擇權。再次,有必要為農民工建立相應的社會救援制度,包括農民工遭遇天災人禍時的緊急救濟、特殊情形下的貧困救助、合法權益受損或遭遇不公待遇時的法律援助等。對於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各地現行的方案均不可能真正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一些地區讓農民工退保實際上不僅使農民工喪失了養老保險權益,而且直接損害了農民工的經濟利益。因此,我們建議國家確立養老權益記賬制,即在全國養老保險制度未真正統一前,讓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透過記賬確定其養老權益,由務工地社會保險機構頒發養老金繳費權益證,待全國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或者農民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再行根據其養老金繳費記錄統一計算其養老金待遇,這種方式將是在維護農民工養老保險權益的基礎上真正能夠解決農民工養老問題的治本之策。
第九,改進選舉制度與完善人民團體制度,賦予農民工有序參與當地政治事務的*權利。基於農民工異地就業和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事實上已經在流入地定居,以及大多數農民工必將融入城市化程序的客觀趨勢,有必要改進現行的選舉制度和完善人民團體制度,賦予農民工有序參與當地政治事務的*權利。在這方面,可以採取分類授權的方式,讓已在就業地定居(可以規定滿足一定居住年限為條件)的農民工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讓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透過工會等群體利益組織參與當地政治事務併發揮其應有的影響。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尤其是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政協等組織中,應當明確規定有農民工代表、委員,各種具有政治色彩的人民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均應當有農民工代表參與其中。只有為農民工提供合適的參與當地政治事務的途徑,才能讓農民工實現有序參與當地政治決策的*權利。
第十,改造社會氛圍,營造讓農民工融入當地社會的軟環境。大眾傳媒應當率先起到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消除影響農民工與當地居民關係的潛在隔閡,城市社群應將農民工視為社群成員平等對待,各種公共服務網路應當讓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共享,平等、共享的社會氛圍將逐漸消除農民工與當地居民的精神文化隔閡,最終實現農民工與當地居民融為一體。
總之,農民工問題是一個牽涉到5億以上人口龐大群體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農民工問題能否得到較快、較好的解決,直接關係著我國經濟社會能否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從而需要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並採取有效的應對方略。只要將農民工問題置於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程序中加以考慮,用平等、共享的發展理念與原則來修正與完善相關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措施,相信農民工問題一定會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緩解並最終得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解決將意味著中國真正邁上了現代化的強國之路。
鄭功成,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本文選自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大國策》叢書。
。 想看書來
中國收入分配向何處去(1)
中國收入分配向何處去
王小魯
一、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斷擴大
研究我國的收入差距,可以從三個不同的層面來分析:即不同區域間的收入差距、城鄉間的收入差距以及城市和鄉村內各階層居民的收入差距。中國在經濟改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