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出來,對著村民們就是一頓亂打。手無寸鐵的村民被打得四處逃竄,而那兩個爬在門上的人則來不及下來,被保安拖進廠裡進行“教訓”,他們用拳頭足足教訓了兩個人一個多小時,將兩人打得口鼻流血,躺在地上爬不起來,然後將他們抬出廠門,丟到河邊上。後來,是村裡有個婦女從鎮上賣豬崽回來,隔著河岸看見他們躺在那兒,嚇得趕緊跑回村去喊人,這才將兩個人抬了回去。把兩個受傷的村民抬回家後,村民們向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的警察來看了兩個人的傷勢,然後又到皮具廠去做調查。在皮具廠,據說那個“臺灣老闆”接見了他們,向他們講述了事件發生的情況。第二天,派出所的人找到那個村的村幹部,要求他們交出“聚眾鬧事,破壞生產”的領頭人。村幹部對事件的原因當然是一清二楚,於是說,事件的起因不是村民們鬧事,而是他們迫不得已想去找“臺灣老闆”談判講道理。而且村民們沒有動手打人,打人的是廠裡的保安。村民被打傷了至今躺在床上不能動彈,派出所的人昨天不是已經看過他們的傷了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