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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大時代 第337章 審判與決斷

極端,一方認為古先榮為漢奸,該殺,而另一方則認為古先榮無罪,原因非常簡單,當時根據國際法臺灣已經割讓與日本,作為臺灣人的古先榮與日人合作何罪之有,而一些臺灣家族出於為維護自身利益出發,也紛紛呼籲中央應重輕處理。

“二十八年前,古先榮先生已能以前瞻的眼光洞悉臺灣必須脫離中國之黑暗統治,否則永無翻身之日。毅然選擇與日本人合作,……”

“……北部地區秩序之得以早復,居民減於虐殺滋擾之苦,此行之力不為虛也。不僅如此,古先榮後來又跑去嘉義,……日軍南路以北白川宮為主帥,抵嘉義居民閉城不納,圍數日不解。日軍揚言轟城,先生聞訊馳往,請撤南門兵願代為舒解,終亦免於屠掠之慘。……顧後世或疑先生此行乃不免為日軍減免抗力者,實則處當時之情勢,先生乃系以急難救人之心,圖免毀屋取子之痛,既保土之願無力可迴天,斯保民之誠,寧復嫌於屈己,居者行者互有其責,守經達權互通其義,固未可執一而論也。”

如此之類種種的辯解在古家的鈔票以及臺灣士紳對“清洗運動”可能會隨之擴大化的擔憂下,紛紛出現在《臺灣民報》、《臺灣新報》等臺灣報紙上,甚至於在開庭前,多次發生數萬人至第三集團軍司令部以及臺灣光復善後公署請願的活動,為了應對這種情況,經請示中央後,公署不得不下令臺灣進入全面戒嚴,以防止日諜乘機發難。

“……甲午戰後,劣清戰敗割讓臺灣,日軍未抵臺灣,被告古先榮率領士紳商賈李春生、向其祥、吳文秀、李秉鈞、吳聯之等人迎接日軍進入臺北城,當時民政局長水野遵予以接見。此為被告賣國初始,隨後其隨日軍南下,為日軍引路、說服抗日武裝,協助鎮壓抗日武裝……在這裡我請求法官大人來驗證這些數量驚人的證據,這一系列的證據足以說明一個事實,在過去的二十八年之中,被告一直以賣國、出賣民族同胞為代價,謀取日人信任並獲得自身經濟利益……這些罪行不僅僅是個人罪行,是對整個民族、國家的犯罪,事實上在過去的二十八年之中,被告所犯下的重重叛國之罪,對同胞和國家造成的傷害遠超過世人的想象,……”

作為檢查官的王文深站起身看著座於首席的法官。特別軍事法庭與的普通法庭不同,未引入陪審員制,之所以如此,是考慮到根據陪審員挑選原則,陪審員需在審判地挑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影響法律的公正。

隨著檢察官的聲音在法庭上響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古先榮此時已經是面如白紙,豆大的汗水不時順著額頭滑落,沒有人知道他此時在想什麼,他只是在嘴邊喃喃著。

“法官大人,在您的臺上銘刻著一句“既便天塌,也要討還公道”,古先榮先生的命運繫於您手,我想如果曾接受日本殖民政府的獎賞和接受公職就被視為叛國罪的話,今天恐怕會有數十萬臺灣人犯下的叛國罪!”

身為古先榮的辯護律師的李玉堂,這位曾畢業於東京帝**律系,被視為臺灣最“優秀”的辯護律師話音一出,法庭時頓時亂了起來。

聽著法官的擊錘聲,同時大喊著“肅靜”,李玉堂很滿意這種效果,這正是自己需要的,把此案儘可能的擴大化,最終迫使法官無法忽視民意,畢竟在臺灣曾有十餘萬人接受公職和獎賞,只有將案件範圍擴大化,才能可能救回自己的委託人一命。

“甲午之役,清廷割棄臺灣,……志士謀獨立,……連戰皆北,唐景松攜印潛乘德商輪內渡,民益亂無主,潰兵四出,土匪乘發,哭聲滿巷。當地紳商集議彈壓,既無力可制,擬赴日軍求鎮撫,亦無敢往者。先生適事北來,得與其議,見事急乃告奮勇赴基隆請謁日帥。登艦日軍臨之以威,挺然無懼色。日帥樺山知不可侮以賓禮見,因得述來意以安民為請。……四天後,日軍順利進入臺北城,因此事曾被罵為“漢奸”。然!事出有因!以當時臺灣民主國部份義勇軍在臺北城內奸淫擄掠、加上日本人依照國際法取得臺灣,因此古先榮等人開城迎日軍讓當時的臺北人如同脫離“人間煉獄”,因此這本是合乎道德,若只是因為此事而稱其為漢奸,被視為太不中立、對當年臺北人太冷血。……民眾只知古先榮先生過去與日人合作,卻不知二十八年間,古先榮先生一直小心翼翼與日本佔領軍委以虛蛇,以免落得身死族滅之境,眾人皆知日人之殘暴,先生合作也是屈於壓力而為之。”

李玉堂的話聲未落,整個法庭頓時再次譁然,無恥之徒有之,但是卻未曾想見世間竟然有如此這等無恥之徒,將賣國行徑詭辯為“合乎道德”、“解民倒懸”之為,按其辯解古先榮不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