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最高判二十年。單罪最高判十五年。白路想往最重裡判。
王大鵬說:“他們是主犯,應該可以吧。”停了下問道:“他們多大?過十四了吧?”
白路不知道,阿布和哈力克也不知道。
雖然是打架案件,可這三個人是主犯,如果年滿十四周歲,就可以以故意殺人罪最高判到無期。問題是沒人知道具體年紀。
而如果以過失殺人量刑,會判得更輕。
白路說:“不管幾歲,只管往重裡判,這樣三個混蛋放出來就是危害社會。”又跟任宏偉三人說道:“麻煩幫我聯絡人,明天我請客。”
任宏偉想把馬戰的人情做實,回話道:“不用那麼麻煩,他們才剛進來,案子還沒轉到檢查院,等轉過去以後才能上庭,不知道要多久。我幫你盯著。”
白路說謝謝。
任宏偉說:“這謝什麼。舉手之勞。”
白路看看阿布和哈力克,又跟任宏偉三人說道:“天晚了,我帶他們回去,明天中午咱好好喝一個。”
三個人想想。王大鵬說:“不用了吧。”
白路說:“明天再說。把電話號給我。”記下來三人電話號。又說:“我送他們回去睡覺,明天見。”
張中陽說:“我送你。”
白路說好,上車離開。
汽車剛開到門口。外面停著兩輛車,車下站著王所和霍震幾個人。
看見汽車出來,霍震一眼看到副駕駛位的白路,趕忙招手攔車。
於是汽車停下,白路下車看看這幾個人,問道:“你們沒事吧?”
“起碼是腦震盪,你說有事沒?”霍震說道。
白路說:“不好意思了。”
“咱不說這個,進去過癮了吧?過癮就把孩子給我,你趕緊回北城。”霍震說道。
白路搖頭:“我想帶他們回北城。”
霍震說:“這不行,你打我們,我們認了,你來看守所瞎折騰,我們也認了